※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新聞] 闖鐵軌害自強號急煞 老婦不起訴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闖鐵軌害自強號急煞 老婦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縣七十八歲陳姓老婦闖入台鐵海線軌道,一列自強號見狀當場鳴笛急煞,老婦事後被
鐵路警察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老婦聲稱當時站在軌道旁,沒走到鐵軌上,苗栗地方檢察
署也認為老婦就算橫越鐵軌,頂多是自身有被列車撞擊的危險,但並不會造成火車傾覆或
破壞,無妨害火車行駛安全,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名陳姓老婦人於去年十月十九日早上八點多,闖入後龍鎮路段的台鐵海線一三三公里五
百公尺處東側,遇上台鐵第一○三次自強號準備行經;自強號謝姓司機員見狀,立即鳴笛
示警並緊急煞車,所幸無人員傷亡。
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通知老婦到案說明,老婦稱她當時是為了到對面的土地公廟拜拜,並
未走到鐵軌上,只是站在軌道旁。但是警方認為老婦行為致列車急煞,有致生公眾運輸往
來危險之虞,涉犯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的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嫌,仍將老婦依
法送辦。
不過,檢方認為,依據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之公共危險罪,以行為人「損壞軌道、燈塔
、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
險」為其構成要件。
苗栗檢方認為,老婦會被警方查辦,主要是依據列車司機員的證詞,表示當時看到老婦欲
橫越鐵軌,所以立即鳴笛及緊急煞車等情形為主要論據。但是綜觀各項事證,老婦並沒有
做出任何破壞鐵軌或其他安全設施的行為。
檢方認為,即使老婦橫越鐵軌,最多是僅造成自身遭火車碰撞或輾壓危險,並不會致生火
車傾覆或破壞,而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危險的可能,據此,老婦行為難認
構成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要件,另復查無其他犯罪積極證據,認老婦嫌疑不足,不予起
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6615
6.備註:
檢方認為讓火車緊急剎車不會產生危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0.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988890.A.8A9.html
55 則留言
alwang 作者的近期文章
[問卦] 台北要開世界第一星巴克
前信義誠品 未來的統一時代百貨 信義計畫區最塞的路段 停車場設計跟屎一樣 這麼多稱號的地方 未來要開全宇宙最大間的星巴克 號稱佔地千坪的星巴克旗艦店 星冰樂會特別好喝嗎? 我其實不是很懂飲料店要大間的邏輯 有掛吼?
[問卦] 露營帶電器到底哪裡有問題?
本肥露營只是為了戶外的好空氣 又不是去體驗飢餓30 帶冷氣音響投影機到底有什麼問題? 想體驗克難根本不用去露營吧 出門不帶錢包手機不就能體驗 你們露營都會帶什麼?
Re: [新聞] 新北社宅停「千萬麥拉倫、保時捷、賓士」
新北市都發局回應了 一個是住戶同居人所有 一個是公司租賃車 兩台都不是承租戶所有 而且就算是承租戶的車 社宅承租人就算名下有超跑也不違規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問卦] 停讓行人大執法滿一年了
去年五月開始停讓行人大執法 各位台北人有感覺今年過馬路變比較累嗎? 常常跟停讓的汽車感謝 又常會不好意思而加快步速 以前大爺不讓還可以在路中間站著休息 現在這優惠都沒了 到底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改變? 是交通3E的教育還是工程改變台北人的開車
→
推
噓
→
推
→
→
推
→
推
→
推
推
→
→
推
→
推
→
→
→
推
推
→
推
推
→
推
推
→
→
→
推
推
推
→
推
噓
→
推
→
推
→
→
→
→
推
推
噓
推
推
→
噓
→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