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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租提款卡3天賺8萬」天真女信了 下場關4個月再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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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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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提款卡3天賺8萬」天真女信了 下場關4個月再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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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蘋(化名)因相信詐騙集團成員話術,以為「出租」銀行提款卡不算犯法,竟將卡
片及密碼告知對方,期望能收到3天6萬至8萬元的報酬,沒想到卻被5名受害者一狀告上法
院。雖然小蘋解釋「以為賣卡片才犯法」,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仍依一般洗錢罪判處
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小蘋2023年5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網友,兩人隨即改以
LINE聯繫,對方說要幫客戶企業提供稅務服務,希望租借她的銀行帳戶,並約定提供帳戶
3日就可以獲得6萬至8萬元的報酬;小蘋因相信對方的話術,於是將自己的卡片和密碼交
了出去。
然而,詐騙集團成員得手之後,利用小蘋的帳戶到處行騙,導致5名受害者損失14萬5000
元。小蘋因而挨告,她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幫助詐騙,強調是因為在臉書上看到徵人廣告,
對方自稱是專業理財管理公司,主要幫忙企業提供稅務服務,希望她提供卡片,幫助公司
資金進出,「我以為賣卡片才是犯法,不知道提供他們卡片也是犯法。」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過去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僅因缺錢花用,就將銀行提款卡及密
碼提供給不詳人士使用,助長詐欺犯罪氾濫,但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只是
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
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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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肥常看社群平台的有IG FB Line Tiktok PTT 偶爾會看YT 低卡最近還有新下載Threads 自己不太喜歡po文和那種沒有隱私的感覺 但是會看別人發了什麼 擔心漏掉什麼訊息 我整個頁面都還是社群軟體 一個一個看過去真的超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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