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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女社工上銬移送!醫不忍了 怒轟警:作秀給全國看!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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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上銬移送!醫不忍了 怒轟警:作秀給全國看!可恥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13 09:2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3 09:21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03/13/20240313090906-f8890e21.jpg
陳姓志工遭上銬移送。(圖/翻攝台大社科通訊、TVBS)
1歲男童遭虐死案,家屬質疑陳姓社工涉嫌包庇保母,警方昨(12)日將社工帶回釐清訪
查紀錄是否造假,被上銬移送,晚間複訊後30萬元交保。不過上銬一事,讓台北市社會工
作人員職業工會質疑上銬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連胸腔外科醫師杜承哲也怒轟警方,「可
恥!作秀」。
對於女社工遭上銬一事,杜承哲在臉書痛批,「不敢找主管機關出來打球,銬一個社工,
作秀給全國看,公然違反《警察職權執行法》,算什麼英雄好漢?可恥!未來恐怕寒蟬效
應,誰還敢當社工?」
杜承哲認為,警察得依法可以使用手銬這類的戒具,前提是對方拒捕、攻擊警察、想傷害
自己或別人等等,他不解問,「這位社工有嗎?」認為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
不得逾必要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項包括,第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維護
;第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戒具;第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戒具,他諷刺表示,「反
正最後社工一定有違法,管他什麼名譽,先弄就對了。」
對於女社工被上銬,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則發聲明表示,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
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
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
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
。工會並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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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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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22610
備註:
先別說以後誰敢當社工之類的~偽造文書之類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但在座的各位酸民們可以用沈撲馬的光譜理論來說說~這情形上銬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五樓魯肥宅每天都在房間玩自銬自綁PLAY~結果有次自綁成龜甲縛解不開三天後才被發現~
哩來貢跨麥咧昨天津棧負責人拘提到案到被法院認證違法後~這整個過程有被上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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