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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檢舉魔人糗了!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慘吞官司下場曝光
1.媒體來源:
NOWnews
2.記者署名: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檢舉魔人糗了!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慘吞官司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檢舉魔人糗了!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慘吞官司下場曝光
檢舉魔人冒名挨告!桃園一名林姓男子經常開車外出,並利用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
通違規,之後向主管機關檢舉,未料他因擔心自己個資外洩,竟冒名假借劉姓女子身分,
於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大量舉發142件交通違規,劉女發現身分遭冒用,一狀
告上法院。案經審理,林男被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指出,林男時常駕車外出,利用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並向主管機關
檢舉,豈料他因擔憂自己個資外洩,以不明方式取得劉女身分證字號後,在未經劉女同意
之下,利用劉女的個資,於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舉發交通違規。
劉女驚覺身分遭冒用,憤而對林男提告,而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不僅冒用劉女身分,還
冒用另名鄭姓男子名義檢舉,林男交替使用不同身分,若同天要檢舉2次以上,則會交錯
使用。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冒用他人身分之前,都可思考要不要再犯的機會,但卻持續
冒用,且檢舉時,都是有意識的選擇要冒用誰的名義。
而林男雖與劉女達成和解,但對此劉女表示,剛開始以為僅被冒名1、2次,後來才知道是
超過百次,因此主張和解無效。法官勘驗和解書後,也確認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
與林男犯案時間完全不同,因此認定2人並未達成和解。法院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
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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