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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中女誤刷兒童卡進站遭罰50倍車資 北捷「善意認定」將
※ 引述《motan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之銘言:
: 我覺得應該是不小心沒錯啦。
: 小魯沒用過轉乘優惠啦,剛剛查西門到三重25元,兒童票10元。
: 是這樣算嗎:
: 情境1:一般票公車20+一般票捷運25-8=37元
: 情境2:一般票公車20+兒童票捷運10=30
: 只差7元,掉地板大家都懶得撿,除非是乞丐才會貪這種小便宜吧,所以我覺得應該不是
: 故意的啦,沒有人會這樣的啦。
故意與否根本不是重點 行為本身是否應該處罰才是重點
以前陣子窗型冷氣砸死人作為例子
工人是故意把冷氣砸下去的嗎?
不是 他是無意的 但是可以因為這樣就不用賠償?
這個例子可能比較極端 換個常見的例子
今天三寶開車 因為不小心/沒注意所以撞到別台車
三寶也不是故意的 但是可以因為這樣子就不用賠償?
今天這位家長以"小孩不是故意"所以要求免賠
那本質上跟工人還有三寶事後要求免賠有什麼兩樣
然後今天捷運局縮了 變成免罰 等於告訴大眾
只要你會吵 後果就是"微罪可免罰"
回頭想想 台灣鳥事這麼多 好像也不是那麼意外
因為小孩從小接受到的訊息就是
"小事情 就算違規 幹就對了 被抓到 先凹再說 凹不贏 就是沒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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