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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吳欣盈財產申報「沒報這項」!黃揚明:恐
※ 引述《wavespirit (鄉民進化論)》之銘言:
: 吳欣盈財產申報「沒報這項」!黃揚明:恐遭疑申報不實
: nownews
: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3-12-06 07:40:42
: 2024大選逼近,中選會昨天審定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3組候選人資格都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查無候選人具有外國國籍,同時也公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媒體人黃揚明看完申報後揪出1疑慮,他表示,依規定候選人配偶的財產依法是要一併申報,「除非吳欣盈的比利時籍配偶真的身無恆產,否則,這很可能會讓外界質疑其申報不實。」
: 根據中選會公布的財產申報,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擁1筆在新北市的土地及1筆在英國的房產、1輛Mini Cooper汽車、存款250萬1687元、有價證券總價額3671萬3090元、1套價值800萬元的藍寶石珠寶、2張保單,另有債務992萬3292元。
: 不過,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監察院公告的吳欣盈立委任內申報財產資料,是去年11月底吳欣盈尚未與現任比利時籍配偶結婚生子的資料。不過,中選會公告的財產資料中,雖然吳欣盈填寫了比利時籍配偶及幼兒的資訊,但申報的財產仍然僅有吳欣盈名下的,並無其配偶之財產資訊。
: 黃揚明說,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候選人配偶的財產依法是要一併申報,像是柯文哲申報的財產資訊中,就當然包括了配偶陳佩琪名下財產。直言「除非吳欣盈的比利時籍配偶真的身無恆產,否則,這很可能會讓外界質疑其申報不實。」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1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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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那裡恐什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5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
報財產。
準用雖然是立法者為了避免法條文字重覆
在同類情況下可以準用
但往往就有寫得不夠清楚的情況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
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像是公職人員是寫到職日後3個月內申報
然後申報時會填一個基準日
基準日是到職後3個月的任一天都可以
就是申報基準日的財產情況
(也就是說可以基準日前一天把財產移出 基準日後一天再移回來)
然後上傳資料後
是可以更正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7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
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
料。
實際上在實質查核前有做更正就沒事
而且因為候選人是用準用
法規根本沒寫得很清楚候選人的基準日、更正期限和查核日是哪一天
但一般公職人員都有至少三個月期限可以更正的
如果候選人是準用的話
我猜中選會真的要實質查核時....大概都選完了
對了
就算被查到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
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
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有申報義務
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
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
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
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
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申報之資料,基於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目的使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
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
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其實只有罰緩而已啦
20萬以上的罰緩
對底層事務官很痛 但對政治人物來說沒什麼啦
而且到時候推給底下的人
說是會計協助申報時有疏失就好啦
簡單來說
財產申報只有最下面的採購、會計業務等基層人員會怕而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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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吳欣盈財產申報「沒報這項」!黃揚明:恐
Gossiping12/06 13:19
425
Re: [新聞] 吳欣盈財產申報「沒報這項」!黃揚明:恐
Gossiping12/06 14:03
58
> Re: [新聞] 吳欣盈財產申報「沒報這項」!黃揚明:恐
Gossiping12/0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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