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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中華民國是屬於中國的還是台灣的?

留言45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43 )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銘言: : 以世界各國的認知來說,中華民國分屬PRC跟台灣,都是這兩國的【前朝】 : 中華民國在全世界各國都是認定1949年已經滅亡的國家 : 就算有許多國家1949年之後跟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 : 但是跟PRC建交就是會【追認】1949年中華民國已經滅亡 : 台灣與中國在1945-1949年這段時間,同屬中華民國 : 有【一中政策】的國家,則會認為這個時候PRC取代ROC成為中國 : 他們是【認知】中國宣稱台灣屬於中國,而【不是承認】 : 如果他們【承認】台灣屬於中國,那麼就是【一中原則】而不是【一中政策】 : 那麼,1949年之後在台灣統治的政權就被世界各國稱作【台灣當局】 : 所以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當局的【前朝】,也是PRC的【前朝】 : 然後,別在那邊跟我扯什麼中華民國【事實存在】、中華民國憲法 : 我講的是其他國家的看法,這個不關中華民國憲法屁事 以上大致同意除了1945-1949同屬中華民國這段 台灣屬於日本起於馬關條約(1895)終於舊金山和約(1952) 馬關條約前即使日本佔領了台灣 台灣仍然是清朝的領土 同理舊金山和約前中華民國佔領了台灣 台灣仍然是日本的領土 戰爭的時候領土被敵國佔領家常便飯 但不能說佔領了就屬於敵國 要等到雙方簽訂和平條約才能真正確認領土已經轉移了 不然交戰地每天都屬於不同國家不就天下大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96.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446230.A.2E7.html

Re: 回文串

245
> Re: [問卦] 中華民國是屬於中國的還是台灣的?
Gossiping11/08 20:23

45 則留言

krousxchen, 1F
簽訂和平條約有些會向前認定1.170.11.164

krousxchen, 2F
就像中日公報後,台北和約就失去意義1.170.11.164

krousxchen, 3F
而不會變成,簽台北和約跟中日建交1.170.11.164

krousxchen, 4F
公報會有不同的情況,雖然事實是不同1.170.11.164

krousxchen, 5F
沒錯,但為了方便還是會變成只有中日1.170.11.164

krousxchen, 6F
公報的內容有效1.170.11.164

hawick, 7F
可以說是舊約被新約取代...但不是自使無效61.227.196.140

hawick, 8F
就像馬關條約被舊金山和約取代61.227.196.140

hawick, 9F
能不能解讀成台灣從未屬於日本61.227.196.140

hawick, 10F
向前認定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只是各說各話61.227.196.140

krousxchen, 11F
台北和約就是自始無效1.170.11.164

krousxchen, 12F
馬關條約跟舊金山和約沒有衝突的地方1.170.11.164

krousxchen, 13F
所以不存在被舊金山和約取代的問題1.170.11.164

krousxchen, 14F
而我會拿中日公報來說明,就是因為1.170.11.164

krousxchen, 15F
這個能解釋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認定1.170.11.164

hosen, 16F
自始無效好嗎,不然憑什麼要求滯台皇民*裸123.195.196.130

hosen, 17F
身*滾回日本,你日本人在台灣的財產通通不123.195.196.130

krousxchen, 18F
原本認同中華民國是中國,但後來認清1.170.11.164

hosen, 19F
算數123.195.196.130

krousxchen, 20F
PRC才是中國的事實,就變成1949年之後1.170.11.164

krousxchen, 21F
有承認ROC是中國的歷史事實不被承認1.170.11.164

hosen, 22F
沒看一堆皇民氣到現在,我阿公的財產都被123.195.196.130

hosen, 23F
國民黨搶走123.195.196.130

krousxchen, 24F
剛看了,的確是馬關條約無效1.170.11.164

krousxchen, 25F
國民黨搶走台灣人財產跟馬關條約無關1.170.11.164

krousxchen, 26F
難道你要說國民黨認為台灣人是日本人?1.170.11.164
我查了一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42條 條約之效力及繼續有效   二、終止條約,廢止條約,或一當事國退出條約,僅因該條約或本公約規定之適用結 果始得為之。同一規則適用於條約之停止施行。 總而言之條約是無法自始無效的,因為當下的法律狀態已經被執行了,我的理解是這樣
※ 編輯: hawick (61.227.196.140 臺灣), 11/08/2023 20:50:42

krousxchen, 27F
沒辦法,這個有個漏洞,因為中華民國1.170.11.164

krousxchen, 28F
被認為已滅亡,而且已經有繼承國1.170.11.164

krousxchen, 29F
所以你看日本的態度就很明顯了1.170.11.164

krousxchen, 30F
日本認為,已經沒有存在意義,無效1.170.11.164

krousxchen, 31F
變成跟PRC簽的才是有效的1.170.11.164

krousxchen, 32F
而且跟PRC簽的約也是能向前認定1.170.11.164

krousxchen, 33F
而不是中日公報之後才有效1.170.11.164
對此,中國主張:日本對PRC的「政府承認」應回溯自1949年10月1日起算 註更多「…日 台條約在於你們(日本)同台灣之間,但這個事實是當時的美蔣關係造成的。這次在公報 中可以不提這個字眼。但不能讓我們承認這個條約的存在和合法。不然就等於中國是從今 天才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這是我們根本不能接受的。」〈饮水不忘掘井人—— 回忆周总理对中日建交的贡献〉,《人民日報》1993/09/26。。只有「人民共和國」( People’s Republic)在政治上無間斷的繼承中華民國(ROC)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地位,其統治中國的合法性才能穩固。因此,絕不承認〈台北和約〉且應「自始無效」 。反之,日本的立場是:作為「舊金山和約體制」一環,〈台北和約〉曾經存在是事實; 可以終止,不得自始無效,否則違反舊金山和約。雙方似各有所本。 達成的妥協是:在正式聲明中避開這議題,而在接續的記者會中,由日本外長大平正芳表 達「〈日華和平條約〉已失去了存續的意義,並宣告結束」──存續、失去意義、宣告結 束等語,皆非正式用法,從而閃過難解的政治爭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155380 查了一下台北和約...果然自始無效是中國的主張...日本也知道這樣違反舊金山和約
※ 編輯: hawick (61.227.196.140 臺灣), 11/08/2023 21:11:32

krousxchen, 34F
還有一個例子,世界各國認為1949年1.170.11.164

krousxchen, 35F
中華民國滅亡,而不是斷交的時間點1.170.11.164

krousxchen, 36F
美國1979年跟ROC斷交,但是他們會1.170.11.164

krousxchen, 37F
認為ROC 1949年滅亡1.170.11.164

krousxchen, 38F
這也是【一中政策】,他們也不認為1.170.11.164

krousxchen, 39F
台灣屬於PRC或者ROC1.170.11.164

krousxchen, 40F
是中國的主張,所以才有一中政策出現1.170.11.164

krousxchen, 41F
就是應對當時的現況的對策1.170.11.164

krousxchen, 42F
最後變成各國都認定ROC 1949滅亡1.170.11.164

krousxchen, 43F
但台灣不屬中國1.170.11.164

TaiwanFight, 44F
跟台灣建交別廢話36.239.114.249

werlight, 45F
推k大61.57.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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