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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鄰居吵架一刀刺到肚破腸流 法官認為不算殺人
自由時報
2023/11/04 10:5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鄰居吵架一刀刺到肚破腸流 法官認為不算殺人
郭姓男子一大早在馬路叫囂,吵醒睡夢中的蕭姓鄰居,蕭男質問「七早八早
在吵三小?」被暴怒的郭男持水果刀捅破肚,幸送醫挽回一命,檢方依殺人未遂
起訴郭男,但法官認為,郭男只刺蕭一刀,沒有再追砍對方,不具殺人犯意,加
上雙方已和解,裁定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今年1月8日上午7點多,住在旗津的蕭姓男子被郭姓鄰居吵醒,
蕭男外出買早餐時,見郭男從他家門前經過,蕭問對方:「七早八早在吵三
小?」郭不爽反嗆:「不然你想怎樣?」雙方為此爆發激烈扭打衝突;過程中,
郭男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蕭男肚子捅了一刀,隨即便逃離現場。
蕭男肚子中刀後,腸子掉出來,他捂著肚子被救護車送醫後挽回一命,警方
循線逮捕郭男送辦,檢察官認為,郭男明知頭部、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若持水
果刀往人體頭部、腹部砍擊,均足以致人於死,仍因此認定他具有殺人之不確定
犯意,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殺人未遂與傷害兩罪之間的
區別,應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人受傷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
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如何,僅能作為有無殺意的參考,不能以此推斷區別殺人
未遂與傷害的絕對標準,仍須審酌當時情況。
法官指出,郭男帶著水果刀準備去漁船工作,途中因與蕭男發生口角衝突,
才會持刀刺傷對方,且兩人過去沒有仇怨糾紛,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郭男只刺
蕭一刀,沒有再繼續追砍,可知衝突發生時,因雙方距離甚近且情況混亂,郭隨
手取出水果刀刺向蕭的腹部,不具殺人犯意,加上雙方在檢方偵查時已達成和
解,因此認定不構成殺人罪,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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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22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XmNX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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