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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用含酒精漱口水後酒測超標 車禍男法院實測獲判無罪
用含酒精漱口水後酒測超標 車禍男法院實測獲判無罪
詹淑雲/桃園報導
公視新聞
桃園一名男子去年12月因為移車撞到抽水馬達,被警方驗出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起
訴。郭男主張是因為使用酒精漱口水,桃園地院審理時,當庭要求郭男使用漱口水勘驗,隔
3分鐘後,漱口後再酒測,結果數值確實超標,判決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移車撞到抽水馬達,警方接到報案到場,先進行酒測,酒測
值達0.58毫克。但郭男供稱沒喝酒,是使用有酒精的漱口水。
警方仍認定涉及酒駕,移送地檢署偵辦,郭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嫌罪起訴。不過,桃園地院
審理後,針對郭姓男子主張,依照相關證據調查的結果,不能夠排除被告在酒測前,有使用
含酒精成份漱口水漱口的可能性,法官因此要求以同款漱口水、同款酒精測試器,當庭勘驗
。
郭男原酒測值為0,使用漱口水後3分鐘,再使用礦泉水漱口,酒測值為2.12毫克。
桃園地院庭長劉為丕指出,「被告在接受酒測的時候,有可能因為使用含酒精成分漱口水,
漱口的結束時間還沒有達到15分鐘,導致檢測所得數值超標。」
桃園分局交通組警務員沈述新對此則回應表示,「受測者可於漱口後、或距飲酒結束時間15
分鐘後進行檢測,本案法官依據相關事證綜合考量,本分局尊重法院判決。」
警方強調,為保障民眾權益,都會讓對方漱口後再實施酒測。其實今年9月,台中也曾經發
生,警方取締民眾酒駕超標,追查才知他因為牙齦紅腫,使用含酒精漱口水。
如今,這次桃園民眾酒測超標的案件,地院表示,依檢察官所提出的各項證據,並不足以形
成有罪的明確性,因此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https://reurl.cc/m07g5V
備註:
酒駕仔以後車上放罐漱口水
免死金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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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q2dxLU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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