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新聞] 誹謗中天「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作家刑事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12:02 2023/10/23 中時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誹謗中天「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作家刑事有罪定讞、民事也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專欄作家洪博學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方式,
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刑事部分洪男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
定讞,中天電視提民事訴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網頁文章移除,洪應將在民報
首頁刊登3天「判決意旨」。可上訴。
更一審判決要求洪博學刊登的內容是「有小吃店老闆向其透露有某集團付費綁定收看中天
新聞台之不實內容,不法侵害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譽,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法院案
號明細待案件判決確定後補列)。茲為回復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名譽,特刊載此判決要
旨。」
中天提告求償主張,洪博學在2018年12月22日在民報網路平台發表標題為「無知是通往奴
役的道路」文章,聲稱他到一家小吃店,老板說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
500元,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並抹黑中天為中共政權之打手。
中天主張,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訪查資料,中天並無以支付對價或免收視費之方式利誘店
家觀看特定頻道或鎖頻之情事,且洪以「紅色媒體」、「紅色統媒」,指稱中天以假新聞
、反新聞或金錢綁架方式,洗腦無知臺灣民眾,均足以貶損中天之社會評價。
中天指出,民報是文章張貼之網路平台的維護及管理者,明知該文章與事實不符,仍放任
其網路平台散布迄今,幫助洪博學為上開侵權行為,應視為共同行為人,請求法院判命將
文章移除,並刊登澄清聲明在民報網站首頁刊登1天、判決主文刊登在中國時報等三大報
全國版頭版各1天。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中天的請求,經中天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將
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洪博學指稱小吃店播放特定新聞台,有受訓學
生向內政部長檢舉,但他未曾提供該小吃店之店名或具體位置等資料,以證明他的論述。
更一審認定,洪博學未能提出任何查證資料,即難認他的言論所述事實為真實,洪博學公
開發表編號的言論,已貶損社會對中天之評價,致其名譽受損,構成侵權行為。
更一審判決,洪及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須在將登載於民報網路平台「無知是通往奴役的
道路」網頁文章中的內容移除,另洪博學應將本案確定判決後的判決意旨,在民報首頁刊
登3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reurl.cc/jvmVrp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1) 中天勝訴。刑事部分洪男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定讞。
2) 中天電視提民事訴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網頁文章移除,
洪應將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判決意旨」。可上訴。
3) 果然公平正義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9.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036395.A.EBB.html
120 則留言
sincsnow 作者的近期文章
[新聞] 中捷砍人「10大英雄」!全程肉搏群毆兇嫌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08:15 2024/05/22 中時新聞網
→
推
→
→
推
→
推
→
→
推
→
→
噓
→
推
推
推
→
推
→
推
→
推
推
→
推
→
→
推
→
→
→
→
推
→
推
→
→
→
推
噓
推
推
噓
推
推
→
→
推
推
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