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扯!10歲童超商買熱狗不見500元 調監視

最新2023-10-21 17:47:00
留言10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523 )
【裁判字號】112,審易,846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84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孟億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83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為成年人,知悉陳○○(民國000年00月間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案發時為兒 童,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15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內,見陳○ ○將新臺幣(下同)500元鈔票1紙放置在熱狗機與地瓜機中間之平台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 之所有,徒手竊取陳○○所有上開500元鈔票1紙(已發還)得逞。嗣後陳○○將現金500元 遭竊乙情告知其母蔡○○,蔡○○隨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悉 上情。 二、案經陳○○之母蔡○○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 三、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乙○○固坦承有於上開犯罪事實欄所示時、地,拿取平台上之500元鈔票1紙, 然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我只是撿走面額500元之鈔票1紙,我不知道該紙鈔票是誰 的,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會構成犯罪,我不認為這樣是竊盜云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4.195.89.22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874686.A.16C.html

10 則留言

medama, 1F
億婷出來道歉1.200.189.103

Roooz, 2F
媽的撿不知道是誰的錢 還不知道構成犯罪==114.137.230.214

Roooz, 3F
用億當名字 太愛錢了吧114.137.230.214

rwr, 4F
撿個500而已吃個魯肉飯都不夠幹台灣人有多窮122.116.206.101

AzirBird, 5F
億婷出來打球39.10.34.39

kilof, 6F
這哪叫撿118.232.64.49

ME13, 7F
孟宜114.34.219.159

ffaatt, 8F
自己都去通知店員了 還不知道500是誰的180.217.203.252

ffaatt, 9F
這樣算判很輕了吧180.217.203.252

facebcck, 10F
億婷下次不要偷錢ㄛ^^223.137.1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