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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玩手遊認識國中少女3天 高雄淫男帶去公廁
強迫未滿14歲口交 插入下體指侵
只要緩刑五年不用坐牢
反觀只錄音跟女友打炮聲音
判八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9916
真是謎一樣的好球帶呢
以下開放推文法匠喊法盲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玩手遊認識國中少女3天 高雄淫男帶去公廁性侵猥褻
: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 高雄姓一名王姓男子,前年(110年)8月20日透過手機遊戲,認識當時未滿14歲就讀國中
: 的少女(A女),在110年8月23日下午4時許,約A女在一家超商見面號,隨後騎機車載A女
: 到一處公園,王男把A女帶到公廁內指侵得逞,並要求A女為其口交。
: 110年9月9日晚間9時許,王男再約A女在一家果汁店見面,隨後再度騎車載同一處公園,
: 無視A女拒絕發生性行為,強行將A女拉進廁所,王男打手槍並強吻A女,藉此滿足性慾,
: 猥褻A女得逞。
: 法院審理,王男坦承犯行,與被A女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損害,A女及告訴人也同意從輕量
: 刑及宣告緩刑,足認王男已盡力彌補犯行所生之損害,已見悔悟之心。
: 法官認,王男已徵得A女及告訴人原諒,斟酌本案2次犯行的原因、環境、惡性、所生危害
: 等,若科以最輕法定刑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客觀上應有堪可憫恕之處,故均依刑法
: 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 法官審酌,雙方為網友關係,王男不知自我克制性慾,足以影響A女身心正常發展,使用
: 強暴手段等。
: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王男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對未滿
: 14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給付損害
: 賠償36萬元,及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 所定之不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020004082-260402
: 誰說台女挑男人一定要有車有房?
: 各大公園的公廁不知道隱藏著多少少女的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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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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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玩手遊認識國中少女3天 高雄淫男帶去公廁
Gossiping10/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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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玩手遊認識國中少女3天 高雄淫男帶去公廁
Gossiping10/21 12:54
20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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