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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谷阿莫被控拍片影射黑道爭奪經營權 遭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谷阿莫被控拍片影射黑道爭奪經營權 遭求償200萬駁回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網紅谷阿莫被控拍片影射石男夥同黑衣人毆打呂姓合夥人,以爭奪健身房經營權;石男認為
名譽受損,向谷阿莫、呂男求償200萬元並移除影片等。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指影片就
事實、或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意見,非侵權行為,所以谷阿莫和呂男無任何民事責任,全
案確定。
石男主張,2014年他出資30萬元與呂男等人合夥經營健身房,呂卻有帳目不清的疑義,並於
前年7月22日透過谷阿莫製作名為「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的不實影片,影射
他只出資10萬元,卻眼紅呂開名車、把妹,而與其他合夥人聯手設計搶奪呂的健身房股份,
並夥同數十名黑衣人將呂毆成重傷,還將呂個人存款提領一空。
石男進一步指出,影片在youtube主頻道「谷阿莫」網路平台上持續播放至今,導致他被人
誤解,侵害個人名譽,因此要求谷阿莫與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也應移除影片並
錄製影片刊載本判決原文。
谷阿莫與呂透過律師解釋,根據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可知,石男等人的不法行為確實經過事
先縝密計畫,可認明顯知情並參與其中。
律師也說,谷阿莫就呂男講述的事實加以濃縮改編,除故事角色未使用真實姓名,且為引發
收視者的興趣,以幽默、詼諧等方式呈現外,也考量收視者對影片長短的耐受度,並本於創
作發人深省的目的,重點式描述事件原委,否認捏造不實,代表兩人都沒有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院指該影片內容有關石男部份與主要事實相符,且意見陳述部份並未貶損石的名
譽,判石敗訴。石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說明,依證人證詞並比對合夥契約書簽訂的時期,無法認定谷阿莫和呂刻意扭
曲或虛構石的出資額;至於影片提到呂男被黑道毆打、逼簽讓渡書及本票部分,因呂確實因
經營爭執被教訓,涉案人已被判刑定讞,並非憑空杜撰,不具備侵權行為的不法性,另影片
其他以「宋哥」為主體的言論與石男無關,未貶損石男在社會上評價。
二審也指谷阿莫和呂在影片的言論,或出於事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或就可受公評之事
表達主觀意見,非侵權行為,決定判石男敗訴,即被告兩人免賠也不必移除影片,同時不用
錄製影片刊載本判決原文。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18104
6.備註:
呆丸人在塔綠班執政下自求多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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