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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怎麼一堆法盲 不知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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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2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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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之銘言: :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法盲會不會太多 : : 一直講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會怎樣 : : 刑法就規定16歲以上就有性自主權 : : 雙方合意性交 沒有刑罰的問題啊 : 跟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年做愛沒問題阿 : 有問題的是拍攝性愛影片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1項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只要拍攝就違法,即便未成年少年同意」。 : 甚至更誇張一點 : 未成年少年同意「自己拿手機拍,另一方配合也是犯罪」。 : 台灣法官就是這麼害怕未成年人的性剝削權,擴大解釋法條的文字,把「拍攝、製造」 : 成自己拍或是別人拍都違法。 : 是說炎p背景很硬嗎? : 怎麼都沒人告發、底下還一堆留言挺他? : : ---- : Sent from BePTT 我阿肥啦 阿肥覺得你這樣有點過頭了= = 鬼島有關兒少性行為的立法 可是上世紀經長久公民運動才爭取的!! 以前的鬼導灣灣人,各種誇張舉止 其中一樣就是對未成年的性犯罪 而會有多誇張 !?!? 看鄧如雯那案件就懂 這案子也是加快立法的原因 上世紀立法前 鬼島的雛妓問題可是很出名的啦 記得我國小時還有看到宣導文宣 現在的小孩跟本無法想像吧...... 那時雛妓不少是被逼良為娼的 有些還是父母欠債就被抓去賣的 人口販賣不演的,而被賣的還沒有人權喔!! 當時法規上沒有能良好處理的法條 很多公民團體看不下去 甚至好幾個連立委也是積極參與立法 法案條文最後在承上給行政機關時 也是很罕見的 行政機關對此並無提出對案 最後沒有修改.是直接使用民間團體的版本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而此法後續也是再度經過了幾次修改 目前是「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 https://i.imgur.com/L9mh65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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