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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有現職人員不同意高大成再看一次的必要性在哪裡耶
---------以下全文--------------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請讓司法案件回歸司法處理流程】by MADAO
前陣子,名下有5億財產的高中生於結婚後沒幾天,就因不明原因墜樓身亡。經過檢警調
查及新聞媒體追蹤後,除了牽扯出臺灣八點檔也很難想像的家庭關係外,高中生究竟是自
殺、意外還是遭到謀殺,也不意外地成為很多人議論紛紛的話題。依據報載,關於墜樓的
高中生之前就已經5月5日完成相驗、5月12日完成解剖,目前等待解剖報告出爐中。
不過一來牽涉到遺體、二來許多人懷疑另有隱情,果不其然地,「前法醫」高大成又再一
次依據片面的資訊發表了「事情似乎不單純」的高論。而在今天(5月21日)新聞的報導
,「家屬認為疑點重重,請託知名法醫高大成今天前往案發現場勘查,再到殯儀館驗屍,
希望釐清死因。高大成表示,他將就日前提出的諸多疑點,包含高樓墜落的傷勢,被發現
時一度被誤認是路倒,釐清是生前或死後墜樓,還是死後被棄屍路邊,解剖看體內是否有
藥物,再進行判斷。」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找「前法醫」出馬現場勘驗、驗屍(相驗)甚至解剖,到底有沒有
實益。
【關於現場勘驗部分】
先說明一下一般檢警的處理SOP。簡單來說,以本件墜樓案為例,警方獲報後,會派遣鑑
識小組到場,針對墜樓前的現場(也就是10樓)封鎖現場採證(包含拍照、製作現場圖等
),確認現場有無打鬥痕跡、牆邊有無刮擦痕、現場有無死者遺留之衣物及衣物所在位置
、外牆距離地板的高度、現場有無遺留可疑的物品(如空罐或煙蒂等),比對死者墜樓後
的位置,確認是否與現場跡證相符;此外,也會同時在死者遺體所在地點,測量死者落地
之位置與牆邊的距離,用以作為之後推算死者是不是自己跳樓的參考數據,以及採集遺體
周邊可疑跡證等。警方另外會再調取現場及周邊的監視錄影檔案,釐清死者上樓之經過以
及釐清墜樓時10樓有無其他人在場。
那麼,現在「前法醫」重回現場勘驗,他能做到什麼呢?
現場已經因為警方鑑識小組採證完畢而解除封鎖,除了相關事證已經被警方帶回化驗鑑定
外,現場也因為之後有其他人的出入而生物跡證遭到破壞,即使現場採證,證據也會有遭
污染而不可信的狀況。「前法醫」重回現場,頂多就是看看現場地形,然後「粗估」死者
墜樓時與大樓、地面之角度(因為遺體已經移至他處,確切遺體位置已無法精準定位,所
以只能「粗估」)。「前法醫」重回現場勘驗,有實益嗎?小編只能微笑獻上祝福
【關於驗屍(相驗)部分】
先說明一下一般檢警的處理SOP。一般來說,相驗程序簡單來說就是在除去死者全身衣物
及包紮後,測量死者身高、胸圍等基本數據,接著由法醫師(或地檢署檢驗員)檢視遺體
外觀、檢查有無骨折或血腫、出血點等狀況後,針對重點處拍照並當場進行紀錄;若死者
口中、手中或指甲縫內留有可疑跡證(如皮屑、血肉),也會一併進行採證動作,將可疑
跡證保留於採證袋內帶回進行檢驗。一般來說,相驗程序不會有侵入性的作為,至多只可
能採集血液或眼球液(目的:確認死者體內有無酒精殘留及酒精濃度)。也因為相驗程序
不涉及侵入性檢查,「只做表面」,所以如果有進一步確定死因的必要,就會排定進行解
剖鑑定。
死者遺體已經經過地檢署相驗時初步採證,甚至都已完成解剖程序,「前法醫」重行相驗
程序,頂多也一樣就是「只做表面」的看看遺體外觀,而遺體外觀早就因為地檢署的解剖
程序,使遺體外觀的原始性受到破壞了,即便看到遺體有損傷,這損傷又如何證明是解剖
前就已存在的?指甲內皮屑,有的話早就被先前相驗的法醫或執刀解剖的法醫研究所帶走
了;屍斑,也早就因為時間的經過以及解剖程序而不存在或位置變動了。「前法醫」重行
相驗程序,有實益嗎?小編只能微笑獻上祝福
至於二次解剖...嗯...似乎沒聽說過這位「前法醫」有等同於法醫研究所等級的設備或儀
器可以幫人解剖或進行鑑定分析?
最後,假設這位「前法醫」最後還是出了份自己版本的鑑定報告,這份鑑定報告是否「證
據能力」,可以作為認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
人或數人充之: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第208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
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換言之,只有「法官」或「檢察官」可以囑託進行鑑定
,私人自行囑託的鑑定報告(例如:測謊報告),並非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原則上將不
具有證據能力而不足作為定罪被告之證據。
案件既然已經進入了司法調查,就讓司法案件回歸司法處理流程。以不負責任的言論,給
予死者家屬不切實際的期望,這何嘗不是另一種的殘忍呢?!
https://reurl.cc/Ye7O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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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講得頭頭是道
原來都是二手證據阿
而且法庭上都不能用,那大成在SHOW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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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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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Gossiping05/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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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Gossiping05/2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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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Gossiping05/2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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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Gossiping05/2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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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Gossiping05/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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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tone5566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新聞] 新加坡新法通過 將可「無限期拘留」危險
新加玻果然是野蠻落後法治國家 身體刑早就被現代法治國家唾棄,認為沒有幫助 結果新加坡沒廢除,還沒野蠻台灣人當寶,一點都不了刑法史。 隨便一個大一法律系,修完刑法總則,都會知道身體刑不可以 無限期居留,根本就是違反自現代主義的刑法 刑罰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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