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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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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5-03 14:02:00
留言15則留言,10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5010 )
1.媒體來源: CNA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增訂無故在投票所外 ,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制止仍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 高1萬5000元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營建署長吳欣修、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 處理內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人口販運 防制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當前台灣民主選舉制度已漸臻成熟,但部分投票選區仍存有在投 票所外部分人士,無故以錄攝影器材欲影響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因此提案修法,增 列不得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 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 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 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 告後,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37.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3091726.A.6A9.html

15 則留言

sexygnome, 1F
這也要管……?223.136.101.173

lunRUSSELL, 2F
顏家條款?42.77.236.185

widec, 3F
這樣幹過的好像就智障韓粉1.165.5.126

cdmlin, 4F
以後比較容易拿錢不投票了1.34.229.213

alwang, 5F
沒有人會無故拍攝 會去拍都是有原因125.227.140.245

ziso, 6F
錄影就能影響他人投票意志????211.72.185.125

relax1129, 7F
以後當自媒體就好了啊yt隨便創223.141.218.102

ziso, 8F
我拿著攝影機拍 你知道我想要你投哪個顏色?211.72.185.125

zeumax, 9F
以前媒體也會投票所外拍攝啊,現在是擋啥1.200.34.216

zeumax, 10F
?只要不是直接干涉及拍攝投票結果,進出1.200.34.216

zeumax, 11F
投票所都會怕?1.200.34.216

easytogo, 12F
票數開出來不如預期,樁腳就會去回看影101.12.46.217

easytogo, 13F
片一家一家問了101.12.46.217

caity, 14F
他不能知道你投誰能知道你有沒有投阿42.74.253.222

caity, 15F
不過這除了花錢買票的誰管你有沒有投42.74.25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