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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吃麵被店家多收30元冷氣費 顧客氣:合理
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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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吳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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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吃麵被店家多收30元冷氣費 顧客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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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陳小姐向本報投訴,上周六下午3點多,和從北部南下的朋友共4人,慕名到新營區
太子宮斜對面一家牛肉麵老店用餐,因為天氣炎熱要求店家開冷氣,老闆以非營業時間開
冷氣要加錢,結帳時多了一筆30元吹冷氣費用,陳小姐認為老闆事前有告知要收錢,但未
言明多少錢,且用餐只花半小時就收30元太多,控訴店家太惡質。
該牛肉麵老闆娘表示,陳小姐4人進來用餐,她先開電扇,對方要求開冷氣,因不是用餐
時間(上午11點半至下午1點半),若是店內有二桌或三桌客人,冷氣會提前及延後半小
時開放,但當時只有陳小姐一桌消費,陳小姐還未點餐,先告知如果要開冷氣要多收一筆
費用,陳小姐當場也同意,但昨天卻又到店裡指責說收30元太多,對著店內猛拍照說要讓
店開不下去,她很無奈已誠實告知,當時還有其他員工在場可以作證,陳小姐也可以選擇
不用餐,沒想到事後又來指責。
陳小姐說,「不是錢的問題 」,當天他們點了三碗牛肉麵及一碗其他麵,還有小菜及一
罐啤酒,結帳是530元,其中30元是多加的冷氣費,事後她越想越不舒服,和朋友提起,
大家都認為店家開店做生意,怎麼能這樣另收客人30元的冷氣費?「我們社會不是這個樣
子的」,希望讓社會大眾評評理。
台南市政府法制室消費者保護官室主任楊璿圓表示,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消費糾紛,但如
果店家已有告知 ,消費者也沒有拒絕的意思表示,代表雙方對額外收費是同意的,口頭
約定契約也是成立,買賣是歡喜甘願的,顧客對被多收30元情緒上嚥不下這口氣,但若能
舉證有事先告知,店家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只是情理上比較說不過去,因夏季一度電約
6元,收30元可能有點多,建議比較好的作法,店家可以明定打烊時間,或是明確標示用
餐離峰時間要另收冷氣的費用,私法自治原則買賣交易是你情我願,店家可以不賣,消費
者可以選擇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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