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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n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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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時間
最新2020-02-20 18:29:00
留言525則留言,276人參與討論
推噓113 ( 222109194 )
(上一篇容吃光光) 馬的~~~ 看不下去了 恁北本來好好等下週五晚上要去摸摸 看看書 好 要玩是吧~~ 現在講完了嗎 爽完了沒 換我了吧 一、市議會質詢內容 應該是指這個吧 柯文哲: 妳說這不是竊聽 請問在場的人員有同意錄音嗎 簡舒培: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法律沒規定我錄音要你同意 所以不構成竊聽 好~~ 二、法律有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誰說沒有的 馬的別人都智障 就只有你最聰明 看一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規定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 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 不法目的者。 第 24 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 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reurl.cc/9agxO 你看看 你錄音有得到在場其他人的同意嗎? 且沒有出於不法目的 你說要自保? 恁北只看到這個拿出來電台北市政府的人員 備質詢? 什麼叫質詢? 有問有答 問完了就自己爽 不讓人家辯白 還卑微請尊重我議員的職權 喔~~很厲害喔~~ 再來 是不是監察者是通訊的一方就是合法? 不對 法院的認定是這樣的 恁北GOOGLE了老半天 https://imgur.com/MN70vWH
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1.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2.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都是要考量有沒有「非出於不法目的」 也就是最高法院101台上3287號判決講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監察者 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之規定, 係因受監察者對通訊之一方,並無通訊秘密及隱私期待可言, 此與監察者在受監察者不知情之狀況下,截聽或截錄電話 談話內容之情形 有別。故公務員實施監察而為通訊之一方,如其所為非出於不法之目的, 不惟在刑罰規範上屬於阻卻違法之事由,且因屬公務員基於保全證據之必要 所實施之作為,即不發生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之問題,其所取得之證據應 有證據能力。 這個就是「無故」的解釋 可以解釋為「無正當理由」也可 你的目的是什麼? 你說是就是喔? 不對 法院的認定是 https://imgur.com/Cza22lh
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也不是說你保護自己才錄音就沒事 這是要看法院怎麼判 而且不能解免違法監聽人的刑責 喔~~保重~~ 三、實施錄音或是流出去的人 我跟你講 你大議員有言論免責權 https://imgur.com/3JK6RbZ
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但是偷錄音流出去的人可就沒有啦 有吉就有獎 看要不要吉而已 啊~~看著辦~~ 昨天質詢講是民眾 今天講就是107年11月29日與會的其中一人 到底是民眾還是與會的其中一人 我都不管 全部打死 1.公務員就是有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 https://imgur.com/060Q0qw
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就是洩密~~ 2.一般人民就是用刑法或通訊保障與監察法 再看一次 https://imgur.com/Cza22lh
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全部跑不掉 有種你就出來 四、結論 我以前就講過了 恁北再講一次 臺灣是個法治國家 公平正義是這個國家最基本的要求 而且追求的是不只是不計代價發現真實的實體利益 程序正義也是保障人權的前提 手段不法還靠北靠木靠北三小 再看一次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法律有寫 就是要同意啊 法律有規定你錄音要當事人同意且非出於不法目的才可以阻卻違法 不然就是違法 最高判五年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這也不是我訂的 誰模糊 模糊什麼鳥 最後 竊聽內容可以當作證據 但是 也就是這個但是 又不代表你所竊聽的行為並不犯法 懂? 啪啪啪啪~~~~~ 左手五百 右手又五百 好爽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6.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302029.A.763.html

525 則留言

arumi416, 1F
哈哈哈~~~大哥~~沒看完對吧~~ 有證據能力不代表不犯法

Kreen, 2F
DPPer 保留法律最終解釋權,退下。

arumi416, 3F
這篇看一下

pointa, 4F
你不知道民進黨新潮流派系>>>法律嗎?凌駕之上無視法規

taikonkimo, 5F
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moonzone, 6F
使用在質詢上 很難告的成吧
但是錄音的人可是犯法的喔

ubcs, 7F
一群智障就不會GOOLE到第三頁,拜託多讀一點點書就好

arumi416, 8F
人家律師寫的文你看完了沒?
你是看不懂中文喔 有證據能力跟有犯法是不一樣 你們家有沒有厲害一點的

a7788783, 9F
民進黨的形象已定,沒什麼好講的了

aaaba, 10F
一樓用三小新浪短網址啦

taikonkimo, 11F
質詢很難告 和有沒有非法錄音 不相干

djbell, 12F
台灣價值 在憲法之上啦

taikonkimo, 13F
然後這錄音揭露啥不公義不法事項
不知道在叫什麼~~科科

LYGO, 14F
不要自己亂解釋法律好嗎...
你講來聽聽 笑死~~

taikonkimo, 15F
我還問那位律師 為啥被偷錄的人自己還要舉證是誰
我拿的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才拿地方法院的不知道在秋三小

medama, 16F
...
看不懂對吧 沒有相對應的能力 哈哈哈哈

taikonkimo, 17F
這篇該要被低調囉

Leoncheng, 18F
你沒有台灣價值

a1chemy, 19F
又在鬼扯
好慘 沒什麼論述
※ 編輯: binshin (111.82.26.173), 05/31/2019 19:37:39

applemin, 20F
當事人可以錄音

knml, 21F
等等執業法律人會來噓你法盲

victoryman, 22F
柯黑說你法盲

mow1982, 23F
dpp造謠,廠公橫行,必自斃

taikonkimo, 24F
講鬼扯的 一句論述都講不出來

taikonkimo, 25F
所以這件的當事人是誰

Tiphareth, 26F
原來如此 那篇簡單的來說就是針對違法監聽可不可以當作

inthenchen, 27F
法盲一堆,支持北市府告死這個拉基

taikonkimo, 28F
假使是公務員 還有公務員的法問題喔
對~沒錯

Tiphareth, 29F
證據的事例囉?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a1chemy, 30F
還無正當勒,公務員怕被圖利罪算不算正當??
圖三小~~你有證據喔
※ 編輯: binshin (111.82.26.173), 05/31/2019 19:39:24

tigertiger, 31F
最好是林洲民啦,抓去關五年哈哈

j955369, 32F
偷錄音如果不犯法 那行房記錄器改錄音就好啦~

tigertiger, 33F
死覺青

taikonkimo, 34F
所以沒圖利事證阿 自己腦補嗎

somedoubt, 35F
洩三小密啦
問他啊~誰知道

taikonkimo, 36F
被偷錄音 對方講撿到的 就要被害者自己舉證阿
大根大~~那有這種事~~躲在免責權的保護傘 大家拿他沒辦法罷了

j955369, 37F
而且公務員如果可以這樣錄音 那台灣政府的資安真的堪慮

LYGO, 38F
你付我錢,一小時八千,我慢慢講到你懂:)

michellehot, 39F
幫補 1450要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