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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國外券商轉複委託稅務疑問

最新2024-04-21 00:48:00
留言20則留言,6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13 )
我計畫將海外券商的個人持股轉回台灣複委託 需要向國稅局申報當初在海外買入股票的資金來源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13312130.A.8E1.html

20 則留言

Ischolar, 1F
沒有賣掉獲利就不用報稅吧

LTpeacecraft, 2F
不必,你提交給台灣券商的持有成本證明說明了一切

like3100, 3F
所以只要洗成本,洗到沒獲利,匯回台灣就沒有海外所得了

like3100, 4F
嗎?

SkyFluid, 5F
建議還是諮詢會計師。不過提供個人意見,如果國外匯回

SkyFluid, 6F
資金無法提供成本資訊,那就是以20%視為獲利,如果這部

SkyFluid, 7F
分不高(最低稅負制下不超過700萬),你可以先獲利了結

SkyFluid, 8F
再匯回。如果是證券直接移轉,就是以當初購買成本來算

SkyFluid, 9F
獲利,不一定比較划算。僅供參考。

lafayee, 10F
那我要匯回來以前 賣一買 不就成本可以忽略? 國稅局會

lafayee, 11F
查你當初匯出去多少 現在總共多少吧

like3100, 12F
國稅局也無法佐證是否從「其他」國家匯入海外券商吧?

daze, 13F
只是看你的金額有沒有達到引起國稅局注意的等級。國稅局不需

daze, 14F
要準備所有證據,只要有足夠的懷疑就可以請你協助調查了。

daze, 15F
假使國稅局發補稅單給你,你覺得無理由,後續要複查乃至行政

daze, 16F
訴訟,你也要努力拿證據說服法官,否則行政法院還是比較傾向

daze, 17F
維持原處分的。

daze, 18F
稅捐稽徵法第46條可以參考看看。

daze, 19F
除非你能說服調查人員你是真的無法取得而不是拒不提供,否則

daze, 20F
你每次繳罰鍰就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