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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 金管會陷人民於罪恐觸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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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02 08:41:00
留言62則留言,23人參與討論
推噓20 ( 20042 )
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 金管會陷人民於罪恐觸「偽造文書」 https://bit.ly/3BEEby5 因證券交易法未將臺灣存託憑證(TDR)明文入法,主管機關亦未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 後段所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將臺灣存託憑證核定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 ,導致臺灣存託憑證的爭議不斷,而在爭議懸而未決的情形下,司法實務上已有多起當事人 因涉及炒作臺灣存託憑證而遭判刑的案件,有林英鴻因涉及於96年間炒作東亞科TDR,遭判 刑3年4月定讞;鄒官羽、劉旭章因涉及於100年間炒作新傳媒TDR,遭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 定讞;鍾文智因涉及於99年間炒作聯環TDR,遭判刑1年8月定讞;鍾文智另因涉及於99年、1 00年間炒作明輝等6檔TDR,遭判刑18年,目前繫屬法院二審審理,尚未定讞。 本件爭議源自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 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而金管會除曾於104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40045954號函表示臺灣存託憑證屬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 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外,於臺北地院承審鍾案之法官就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 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主管機關以何種方式核定臺灣存憑證?發函詢問金管會時, 金管會再以109年3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32824號函表示臺灣存託憑證屬財政部76年900 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 但在去年12月9日,鍾案二審時,臺灣高等法院傳喚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土木(前金管 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專家證人到庭作證,郭土木教授表示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是由當時的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負責處理,該公告發布時郭土木教授正任職於財政部證券管理 委員會第二組,郭土木教授明確指出,發布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的目的係針對外國有價證 券進行管制,並非針對臺灣存託憑證行使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核定權,也就是說, 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並沒有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意思。 然而,金管會竟於104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5954號函及109年3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132824號函中,表示臺灣存託憑證屬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 有價證券,此二份函文之內容根本與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於76年9月12日發布900號 公告之原意不符,金管會相關人員已涉嫌違反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刑法 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法界及人權團體強烈呼籲,為維護金管會對於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管理之正確性,並維護法 令秩序,臺北地檢署、監察院應即刻立案,積極查辦,勿枉勿縱。 =========== 百思不得其解 雖然法律對TDR有相關規範 但仍存有許多模糊空間 有在交易TDR多少都有點認知,理應也將之視為有價證券的一種 但這模糊不清的定義又不知道又要害多少人去坐牢了 google 一下TDR的新聞爭議就知道了 這部分台灣的法規貌似一直跟不上 明明法界都在罵這事情,不過上頭還是不為所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3.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684317581.A.F22.html

62 則留言

superficial, 1F
金管會弄假公文被抓包還死鴨子硬嘴!主委該下台負責

superficial, 2F
吧?

st883540, 3F
模糊空間一直都很大啊 講了那麼多人家不改你也是拿他沒

st883540, 4F
輒 而且感覺政府打算就這樣一直放置下去吧?

receipt, 5F
也只能說投資人自己多保重了

a54384, 6F
先前傳出金管會包疪合庫違法放貸13億!現在還弄假公文!內

a54384, 7F
部應該還有很多事沒被挖出來吧

yihomejeng, 8F
法律不容許模糊空間

sixtimes1, 9F
別碰吧....規範不清不楚搞的別人莫名其妙去坐牢==

sixtimes1, 10F
金管會又任意解讀條文,現在被報偽造文書,多少人有冤

sixtimes1, 11F
屈呀?

yude574, 12F
金管會偽造文書陷民入罪、這樣如何信服人民

leo001233, 13F
前陣子看篇新聞說未來如修法通過,受害者不但可提出冤

leo001233, 14F
獄賠償,監察院還須追究金管會相關法律責任與行政疏失

as457858544, 15F
金管會連假公文都能弄出來了!還有什麼事幹不出來。

sine, 16F
金管會跟皇帝差不多!一紙公文就讓人民去關個幾年了

Kydland, 17F
這問題要去走釋憲

Kydland, 18F
這件事的問題本質是在於 法律是否可對未來行為做概括性

Kydland, 19F
的規範

Kydland, 20F
這個概念沒有標準答案 但應該要走釋憲

peter012735, 21F
要賠的話肯定賠爆... 而且牢都坐了時間回不去,國賠

peter012735, 22F
賠多少?

bucket, 23F
法規不定義好 敢碰的人自己小心

CYaaron, 24F
最後就是完全沒有客觀的標準來進行懲處

leesly, 25F
有啥害人坐牢 炒股是事實 被判刑才來主張炒的不是有價證

leesly, 26F
券 不能以證交法判刑? 那財政部會先跳出來叫你補財產交

leesly, 27F
易所得稅補到脫褲子喔

Kydland, 28F
所以就是應該要走釋憲 法律無法預見未來 概括性規範

Kydland, 29F
這個概念就是該訴諸釋憲解決 這樣詮釋法律是否合理

Kydland, 30F
陳沖再怎麼吵都是不會有結果的 更別說一切的根源是發生在

Kydland, 31F
民國76年和民國104年的函文解釋

Kydland, 32F
然後我很想吐槽一下那位郭教授 在法庭實務上 一個過了

Kydland, 33F
35年的事所做出來的證詞 我只能說法官會採納的機率很低啦

Kydland, 34F
我不是說他的證詞沒有效力 或可不可信 而是在實務上

Kydland, 35F
一個人在那邊說他35年前簽過的某個公文是怎樣怎樣的

Kydland, 36F
你各位如果是法官 你會怎麼衡量這段證詞的可靠度?

Kydland, 37F
概括性規範不合理 有一件事其實也不合理但沒人覺得有問題

Kydland, 38F
那就是用銀行法第29條之1處理金融詐騙/吸金

Kydland, 39F
29-1文字的本身和詐騙/吸金有關係嗎?

Colitas, 49F
格基本上就是違法行為嗎?

demangel, 50F
又弱又被動

sunsolars, 51F
曾銘宗啊

cancelpc, 52F
推,沒專業,又不盡管理之責。還常出來亂放股市言論

Noahhhhh, 53F
tdr是有價證券 不管是實務上 還是學術界有共識的 根本

Noahhhhh, 54F
不必修法

Noahhhhh, 55F
現在要改這法條。明顯只是鍾文智想要脫罪。上面各位不要

Noahhhhh, 56F
看到金管會就罵好嗎

Kysol9, 57F
國昌哥有講到這件

Kydland, 58F
高等法院最近二審判有罪 呵呵 打臉一堆人 某些人就是只

Kydland, 59F
看顏色不問是非 藍營一堆人急著推無罪修法 目的是什麼?

Kydland, 60F
陳沖最好笑 如果TDR有問題 啊他任內怎麼不修法?TDR的解

Kydland, 61F
釋文爭議 不是都在藍營執政時期發生的嗎?講白一點就是

Kydland, 62F
有自己人踩到 才在那邊推要修法脫罪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