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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法律足球正夯.......( ̄□ ̄|||)

最新2023-10-24 10:48:00
留言21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10011 )
大家好,想請教一下我對轉會的理解有沒有錯誤,我的理解是: A球隊和甲球員簽訂勞務契約,約定甲球員必須為A隊提供5年的勞務,並且約定球員如果 要終止契約去其他球隊就必須支付違約金。 而在契約效力持續期間,B隊如果希望能立刻得到甲球員為其提供勞務,在甲球員同意與B 隊簽訂新合約的前提下,A、B兩隊就會協商一筆低於違約金的「轉會費」,其金額可能會 因為球員的個人因素或球隊的財務狀況而有異。 B隊在支付轉會費給A隊之後,就能和甲球員簽訂一份新的勞務契約,而A隊與甲球員的勞 務契約就提前終止。 所以「轉會」就是兩個契約的混合:一個是AB兩隊之間的權利買賣,B隊支付轉會費給A隊 ,以取得A隊對甲的「締約權」。另一個是B隊和甲之間簽訂的新的勞務契約。 請問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特別是關於AB之間,B隊的義務是給付轉會費,A隊的義務到底是要給付什麼? 是我以為的「締約權」嗎? 補充: 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在想(適用我國法的前提下),如果B球隊事後發現,A球隊惡意隱瞞甲 球員有受傷的體檢報告(甲球員不知情),B隊是不是就只能依民法92條撤銷其受詐欺之 意思表示?B隊能不能對A隊主張不完全給付? (我覺得A隊應該有告知義務所以可以撤銷,但後者因為B確實從A取得了完整的締約權所 以不能) 更正:我忘了在交易習慣上球員是要到B球隊體檢的,所以A隊沒有告知義務,B不能撤銷。 補充2:假設米蘭早就知道Tonali涉賭,但紐卡沒有特別詢問,依交易習慣應該認為米蘭 沒有告知義務,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但Tonali涉賭這件事,可能可以解釋成物之性質有錯誤,且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而紐卡對 於這件事不知情,也應該認為沒有過失,所以得依88條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9.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PL/M.1697736323.A.73C.html

Re: 回文串

1021
> Re: [閒聊] 法律足球正夯.......( ̄□ ̄|||)
FAPL10/20 01:25

2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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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sizeit, 1F
體檢要自己做 誰在相信別人給的
有道理,那我覺得A沒有告知義務,不構成詐欺,另外B有過失不能用88條撤銷。
※ 編輯: iamanidiot (49.216.29.127 臺灣), 10/20/2023 01:31:00

ff760725, 2F
另外就是像這次托那利的情況,米蘭到底事先知情與否 XD
其實一開始就是在想這件事,我把它更新到本文好了。

GSHARP, 3F
這是大一的民法報告嗎?lol
大四讀到發瘋的心得

GSHARP, 4F
和球員簽約之前都會做體檢 若是沒檢查出來B隊要自己檢討
※ 編輯: iamanidiot (49.216.29.127 臺灣), 10/20/2023 02:05:51

LiamTiger, 5F
西甲他們會有違約金,其實轉會費想成出違約金就可以了

LiamTiger, 6F
,只是有沒有明定是多少或是雙方去談

LiamTiger, 7F
但是傷病那些就是買家要自己檢查,至於賭博這個,現在

LiamTiger, 8F
好像沒有甚麼前例可以依循

baruandway, 9F
如果知道球員賭博而隱瞞那打官司米蘭站不住腳的

baruandway, 10F
問題是你很難證明米蘭事前就知道

hsnuoscar, 11F
回你的第一個問題,解約後球隊就不會擁有球員的簽約權

hsnuoscar, 12F
,所以俱樂部轉會通常是三方在談的,B隊要先確保球員

hsnuoscar, 13F
有想加盟意願、談好大致條件後再跟母隊談轉會,例子就

hsnuoscar, 14F
是今夏的姆總,很多球隊捧著錢想簽、巴黎也想賣,但姆

hsnuoscar, 15F
總本人不肯就不可能解約

s9321312, 16F
https://i.imgur.com/iMOtSK0.jpg 插播一下 Tonali大概
Re: [閒聊] 法律足球正夯.......( ̄□ ̄|||)

s9321312, 17F
下禮拜要開始禁賽 不知道最後會判多久

wdcr, 18F
玩個FM就懂了

wdcr, 19F
大致上沒太多問題 但不例外的就是有很多例外 XD

evilcherry, 20F
西班牙法律規定一定要有違約金

ff760725, 21F
巴薩: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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