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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

最新2024-04-26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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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1cALY56x ] 作者: qazsedcft (如果你也在現場)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 時間: Thu Apr 25 03:07:46 2024 原文標題: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原文連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51345 發布時間:2024/04/24 12:56 記者署名:錢利忠 原文內容: 為杜絕詐騙犯罪亂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資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多次呼籲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 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登記經營業務將受刑責一事,劍青檢改今聲明,對 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 以下為劍青檢改今日聲明內容: 虛擬貨幣詐騙陷無政府狀態 請金管會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前(22)日報載:「為加強監管虛擬資產犯罪亂象,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 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云云,表面看似全面 納管,實際上恐成:「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本會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 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為此聲明如下: 一、當前各類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全台被害人損失最重,許多家庭破 碎。此類案件追查困難,原因在於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導致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且因為 缺乏管理規則,司法難以界定其法律(注意)義務及違法犯意。實際案件中,許多犯嫌都自 稱「個人幣商」,大肆收受詐騙款項,皆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都不知情云云,最近更出 現某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案件竟獲判無罪的結果,檢方譁然,全 國此域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檢方幾已無能為力。 二、目前金管會仍然只願意針對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和平台業者進行輔導,至於其他次級業者 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開會就找這幾家業者一起高呼宣示, 圈地自嗨,置現實於不顧。各局處面對燙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單位又從銀行局改成 證期局,甚且研議要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說「穩定幣」是「涉及央 行權責」,簡直現代版「擊鼓傳花」! 三、金管會目前最新政策竟是,我只管願意找我登記的高門檻業者(而且我還盡量少核准) ,其他一律劃為「非法」,都送給司法判刑!如此缺乏行政配套的政策,猶如眼見全國交通 大亂,不思先劃定道路標線號誌,讓各類車輛、行人分道、分流,讓交通有序暢行,卻只授 權幾家客運公司可以營運,其他人只要上路就司法判刑!這樣就會有秩序嗎?更離譜的是, 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諸多缺漏,對於「業者」、 「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更毫無區辨,混亂定義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 本無法搭配操作,不僅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台! 四、本會去(112)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 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為,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 局,令人沮喪。本會主張,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 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 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 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 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 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 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 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 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心得/評論: 1.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被害人損失最重。 2.前端行政欠缺管理,後端司法難以調閱。 3.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 4.研議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穩定幣」涉及央行權責。 今年1月美國開放比特幣ETF,看來還要等? -- 「謝謝你們的存在,讓我看到自己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5.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13985669.A.1BB.html

87 則留言

Chibai5566, 1F
這算股版範疇嗎?

olaerc23564, 2F
打一些金鏈總會打到一些公司

yoshilin, 3F
連Apple,Google都有儲值金,是能防什麼?

yoshilin, 4F
還是學中國,全部實名制,Appleid一人只能一個?

DarkerDuck, 5F
借轉
※ 轉錄者: DarkerDuck (1.172.116.125 臺灣), 04/25/2024 05:28:02

DarkerDuck, 6F
目前金不管會為了省事打算把幾乎所有C2C刑法入罪化

DarkerDuck, 7F
我也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分級管理,而不是只留下高等級CEX

DarkerDuck, 8F
一般朋友間方便兌換金流幾千塊的難道也要刑法入罪??

DarkerDuck, 9F
但是大額那種明確就是要洗錢的金流則是該嚴格管理

DarkerDuck, 10F
而那些真的要詐騙也才不會管C2C有沒有刑責咧

DarkerDuck, 11F
就多扛一條,反正台灣本來就罰不重,一年後繼續騙

m180, 12F
問題是什麼是叫洗錢?交易所得不想讓政府知道 不是犯罪行為

m180, 13F
大額未必是 洗錢。洗錢是有涉及違法。有人只是單純想把虛擬

m180, 14F
換回台幣使用

doom3, 15F
你想要空氣換法幣還不想讓政府知道喔==

yahooyamgoog, 16F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應該不算在內吧

LaPass, 17F
我很好奇,個人買賣黃金需要營業登記嗎?

LaPass, 18F
數位貨幣有些場合像股票,有時候像貨幣,有時候像黃金。那

yahooyamgoog, 19F
我好奇像蝦皮那樣的個人賣場需不需要向政府登記或是

yahooyamgoog, 20F
納管?加密貨幣在台灣法律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東西,是

yahooyamgoog, 21F
商品嗎,能否比照蝦皮賣家一樣處理就好;若不是商品

yahooyamgoog, 22F
的話,那他是什麼?

LaPass, 23F
將那些東西的法條拿來參考做個整合版本出來應該可以吧

LaPass, 24F
yahooyamgoog,蝦皮賣家生意做太大的話,會被追稅的。

m180, 25F
政府就有牌的流氓,人民有本事賺錢憑什麼管

m180, 26F
要分杯羹罷了

snowoffish, 27F
又在汙名化幣圈,imb隨便都屌打這些小金額

meowlike, 28F
從今天開始大家都一律自稱幣商

daze, 29F
幾千塊當然是小額,但一般商家的營業稅起徵點是每個月8萬元

daze, 30F
你心目中的小額,有小於這個數字嗎?

daze, 31F
就算要主張crypto比照外匯,那參考管理外匯條例,以非法買賣

daze, 32F
外匯為常業者,也可以判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DarkerDuck, 33F
很不幸的是金管會和央行又不認為加密貨幣是外匯

ssstw, 34F
不管什麼平台,自建網站也罷,只要營業額破80000都要做稅

ssstw, 35F
籍登記,破200000就要繳稅

DarkerDuck, 36F
假如超過C2C交易額破8萬元要相關登記我也覺得合理

DarkerDuck, 37F
但本來就不應該通殺,P2P交易本來就是加密貨幣本質

m180, 38F
如果在交易所買賣每月只賺1.7萬台幣 沒到1.8 不算營業稅 但

m180, 39F
一樣要申報是個人所得稅嗎?

wlsh5701, 76F
也就只有一個 map 查詢而已吧

stander9, 77F
沒錯,就是盡量散布泰達幣追查不到,或追查難度很高之類

stander9, 78F
的,麻醉那些犯罪者,免得他們變聰明就不好抓了

sazabijiang, 79F
USDT跟line point本質上是一樣的東西,要怎麼管

ripple0129, 80F

ripple0129, 81F
可能原因不是gas fee變高

ripple0129, 82F
也可能是不想頻繁更新合約

ripple0129, 83F
從目前來看ETH鏈只凍結1320個帳戶

ripple0129, 84F
就表示不是小錢就能凍結

ripple0129, 85F
TRX只有578個被凍結

ripple0129, 86F
所以除非很大條的

ripple0129, 87F
Tether是不會隨便凍結的

ssstw, 88F
Tether(TRC20)一堆零U轉帳詐騙,建議大家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