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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提供【聚會】定義
看了一大拖拉庫關於『聚會』的侃大山,實在受不了了。。。。老夫還提醒2次,搞清楚聚會的『定義』。。。。
好吧,只好為人民服務一下。以下是主耶穌在聖經裡面明文提供關於『聚會』的定義:
馬太福音 18:19
繁體中文和合本 (CUV Traditional)
我 又 告 訴 你 們 , 若 是 你 們 中 間 有 兩 個 人 在 地 上 同 心 合 意 的 求
甚 麼 事 , 我 在 天 上 的 父 必 為 他 們 成 全 。
Matthew 18:19 King James Bible
Again I say unto you, That if two of you shall agree on earth as touching any
thing that they shall ask, it shall be done for them of my Father which is in
heaven.
再免費贈送鄙會《肯定與否定》教會論中一篇文章的部分段落:
「一地一會」在教會歷史中的實踐
一世紀到五世紀的「古代教會」與約翰加爾文的「日內瓦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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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認定《羅馬書》的收件人「羅馬教會」普遍被學術界認定是一個「家庭教會」(
household church,拉丁文:domus ecclesiae)——在家中聚集的教會外,學術界一般
也都認定,早期的教會都是在不同的家裡面聚會,也就是說,就是以家庭教會作為主要的
架構。[ Edward Adams, The Earliest Christian Meeting Places: Almost
Exclusively Houses? (A&C Black: London, UK 2013),2。]特別是在大逼迫時期,教
會的聚會都是在家中舉行。[ Edward Adams, The Earliest Christian Meeting Places
,86。]甚至一封在298-341年的埃及文獻,稱家為教會。[ 同上。]許多羅馬的「家庭教
會」到了四世紀仍然在運作,某些「家庭教會」的所有權轉為教會,而被逐漸改造為大教
堂(basilica)。[ Colum Hourihane, The Grove Encyclopedia of Medieval Art
and Architecture, Colum Hourihane (OUP USA, 2012),372.]根據考古發現,在羅馬
城,部分「有刻文的教堂(titular church)」包括:
财Church of St. Clement,原是一世紀的家庭聚會點,後逐漸改建成為大教堂,現今仍
存在
财Church of St. Caecilia,第一至第四世紀
财Church of St. Prisca,第三世紀[ Edward Adams, The Earliest Christian
Meeting Places,99。]
财Church of St. Martino ai Monti
财Church of St. Pudenziana,說原是彼得的住所,於154年捐獻給教會,現今仍存在
财Church of St. Sebastiano
财Church of St. Sinfosa[ Edward Adams, The Earliest Christian Meeting Places,
99。]
而其他如今仍然存在、並成為眾所共知的旅遊景點的羅馬古教堂包括:
财Basilica Sancti Petri(聖彼得大教堂)
财San Paolo fuori le Mura(聖保羅教堂)
财Santa Maria in Trastevere
财Santa Maria Maggiore
财Santa Costanza
财Santa Croce in Gerusalemme
Peter Lampe在他的《頭兩個世紀在羅馬的基督徒(Christians at Rom in the First
Two Centuries)》中特別提到,羅馬教會在五世紀的時候,在城市中有25個相對獨立的
『準教區(quasi parishes)』,每個準教區都有一個主要的「有刻文的教堂」作為聚會
的所在。Peter Lampe也提到,在當時,『有刻文(titular,拉丁文:titulus)』[ 這
是一種羅馬習俗:在房屋大門的門楣上安裝一塊刻有主人姓名的石牌以揭示所有權。]這
個詞往往被基督徒用來稱呼那些在康斯坦丁大帝前就已經存在,被基督徒用來聚集的『個
人家庭(private homes)』改建的教堂。而且,這種教堂還特別要有一塊刻著原來家庭
名稱的石板掛在大門口上方,以凸顯該教堂的地位。作者還提供了25個準教區的清單,這
個清單就包括了以上13所教堂。[ Peter Lampe, Christians at Rom in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From Paul to Valentinus (A&C Black 2006), 360-362.]
在了解三世紀到五世紀的羅馬教會的概略情況後,我們就可以轉向本段整理出來的資料。
哥林多主教丟尼修(第一封信)和以弗所主教坡旅甲(第三封信)並沒有寫信給「在羅馬
城的聖革利免教會」(Church of St. Clement)或「在羅馬城的聖普裏西卡教會」(
Church of St. Prisca),或任何上述那些「有刻文的教堂」。他的書信的收件人反而清
一色是以「羅馬教會」(the Roman Church)為收件人。如果結合前面三世紀中葉羅馬城
市估計有五萬基督徒,以及許多神職人員的歷史資料,我們就可以勾勒出一副完整的圖畫
,就是:當時羅馬的五萬基督徒分散在包括前述許多有刻文的教堂,也就是不同的聚會點
中聚會,這些聚會點由包括長老、執事等將近150位神職人員帶領並管理。而這些神職人
員都在當地的主教的監督之下。因此,羅馬教會雖然有很多的聚會點(應不限於所謂「有
刻文的教堂」)——相當於我們今日普遍認為的教堂/教會,但是,事實上只有一個行政
(administration),只有一位帶領者,而被視為一個教會。(至於這個帶領者是一位長
老?還是一位主教?抑或是一個長老團?請參考後面亞歷山大教會的例子)而羅馬城先存
的許多所謂「教堂(Church/Basillica/Cathedral)」在古代事實上都是隸屬於「羅馬教
會」的「聚會點」,不是「獨立的教會」。我們也可以合理的推測,當時羅馬教會的組織
架構也反映出當時其他教會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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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除非那在世上為他們成全了救恩的是神,他們怎能得救呢? 如果神不曾成為人,人又
怎能成為神呢?
里昂的愛任紐,《反異端》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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