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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業司
檢舉是檢舉 認定是認定 裁罰是裁罰
首先要把上面三個觀念搞清楚 才不會有問題
說民眾檢舉是不專業 這句話本來就有問題
民眾只是提供違規事證而已 需要什麼專業 就跟我在路上看到疑似犯罪去報案而已
是否認定為犯罪進入偵查 是檢察官跟警察的事情
需要專業的就是認定的問題 怎麼認定的受理標準 你可以嚴格一點
但就是不該去剝奪人民的檢舉權阿
另外有人會提到檢舉變成私人報復的工具 這很正常吧
多少刑事案件背後會被捅出來的原因 不是因為私人恩怨 一堆好嗎
難道因為私人恩怨的報案或是告發 就不應該受理 因為人民沒有辦理刑案的專業
最後就是所謂的裁罰標準 有些違規可能屬於微罪 有些違規可能屬於重大違規
其實該罰或不罰 或罰多少 這個行政機關本來就會制定裁罰標準的規範
之前會限縮檢舉的理由 叫做 因為警察機關受理檢舉認定 疲於奔命 所以限縮檢舉
這個叫做 無法解決問題 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就像我說 你可以把認定的受理標準 提高 或是利用罰單的預算多編點找更專業的人
而不是限縮檢舉阿
其實當初會先縮減舉跟警察受理案件太多根本無關吧
明明就是違規魔人不爽被檢舉 (就跟這次的主角小黃一樣)
我覺得被逕行舉發違規 而不是當場舉發 是不是也要計點可以討論
但是說人民不夠專業所以不應給檢舉 這種講法邏輯顯然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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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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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業司
car07/2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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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業司
car07/29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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