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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
個人認為,檢舉制度太多淪為”看不順眼”的惡整工具,無助改善交通。
舉幾個例子,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有人就差1個輪子進來,提前把方向燈熄了被檢
舉。但老實說,這是有嚴重危害到後車安全?就差閃一”1下”燈?
又在山路蜿蜒處難免會壓過路面邊線,你說這就很該死一定要錄影檢舉?
(以上所述均非個人經歷)
所以我認為制度留著,但做法應有所調整:
將違規分類成重大與輕微。
重大的違規如闖紅燈,危險駕駛,不讓行人等,檢舉可立即成案。
比較不嚴重的,可引入三振條款,例如3個月內3次以下不舉發。
若超過次數被舉發,相信大家都心服口服。
最後,講難聽點,連借帳戶給人家洗錢這種重大經濟犯罪都可以僅”告誡”, 芝麻大小的違
規又如何?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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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
car07/2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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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
car07/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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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台灣何時要通過有車位才能買車※ 引述《yun0615ch (阿毛毛)》之銘言: : 台灣的車價已經很便宜了 用車成本更便宜 : 日本有車位才能買車 台灣隨便你違停 巷道隨便你佔位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 造成阿貓阿狗都可以買車 買來塞滿巷道 一個禮拜開不到一次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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