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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bn2xQmS (C_ChatBM)

留言32則留言,12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25 )
一、判決文章代碼 #1bn2xQmS 請貼上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之代碼,以便板主查找判決文章 二、申訴人ID SnowyOwl 由於單篇判決可能包含多個ID,同時本板非當事人申訴不受理 請申訴人標註自己的ID,否則板主恕不受理 三、申訴理由 我把我整理好的資料秀給版主跟大家看吧! 【4-5 人身攻擊】 A. 根據法律,對方可能已經觸犯了以下兩條法律了 「公然侮辱罪」要件: 侮辱:不涉及事實的言語謾罵、動作或文字圖畫。 該例:你「遲早會」像歐美圈那些「發瘋」到檢舉創哥畫亂倫 對象:侮辱的對象要可以確定是誰。 該例:「你」遲早會像歐美圈那些發瘋到檢舉創哥畫亂倫 公然:會讓多數不特定人可以看見或聽見。 該例:地點在公開的ptt 意思就是:對方在「公開場合」說,「我」遲早會變成「瘋子」。 資料來源:蔡文元/ 繪圖:Yen,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9 「誹謗罪」符合兩者: 外在想法:指謫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 該例:你遲早會像歐美圈那些「發瘋到檢舉創哥畫亂倫」 (但我本人沒做,未來也不會做;我還有其他動漫畫要看、遊戲要玩,沒時間做這些事) 內心想法:故意、意圖散布於眾 該例:地點在公開的ptt 意思就是:對方在「公開場合」說,「我會做那樣的事」。 資料來源:蔡文元/ 繪圖:Yen,法律百科 https://reurl.cc/E4m5OR B. 罵人「瘋子」已確定涉及「侮辱」要件,許多法律網站都找得到。 C.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有幾項可能符合這次事件的條文: 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參考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4 D. 最接近「瘋子」的名詞是「神經病」。 根據目前的台灣價目表,罵人「神經病」是可以判賠30萬的。 (這個價目表網路上到處都有,可以簡單搜尋到) 依照上述所言,我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遭受到了「公然侮辱」或「毀謗」, 卻沒辦法得到基本的正義伸張,是不是有點奇怪? 我自認我已經退讓很多了,但對方的處置竟然是連水桶都沒有? 根據我的法律知識,是「憲法>法律>命令」吧? 依我的認知,台灣的任何規則都只能跟上述的三項持平或更嚴格,而不是更寬鬆制定吧? 請問在PTT,版規可以比法律更寬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也沒辦法了。 【4-7 蓄意引戰】 至於為什麼這件事沒有鬧很大,主因是我當時採取了一個策略。 「一律不回應噓文」 我從小到大學到的一件事,就是遇到不喜歡的人騷擾自己的時候, 就是要採取「不要回應」、「不要起衝突」、「趕快逃走」的策略。 因為這樣往往對方就會自討沒趣,默默地離開,才能把對自己的傷害降到最低。 但是,這種做法是不是都是所謂的「讓受害者暗自神傷地承擔所有的傷害」呢? 根據對方大量的推文,我擔心我若回應對方的噓文,版面就沒辦法維持得很整潔了。 我發文的目的,並不是想跟不喜歡的人筆戰,而是想跟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分享新想法。 以結果論來說,我採取的策略,確實使版面並沒有因此變得過度混亂, 但這卻是用「犧牲掉我的言論自由」換來的。 我不服氣,為什麼因為我退讓,想掌控好文章局面,結果卻讓對方可能因此逃過一劫? 就算4-7這條不會過也沒關係,我還是決定要申訴。 我至少能讓對方知道我非常不高興, 我要讓對方知道不是在網路上,就可以這樣不尊重他人,還出言傷害別人。 請於此處說明申訴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07963857.A.9B9.html

32 則留言

jerry7668, 1F
憲法也沒限制討論政治 可是板規有60.250.100.174

jerry7668, 2F
對阿60.250.100.174
我修改了內文,讓意思更明確。

SnowyOwl, 3F
意思就是版規只能跟法律持平,或更嚴格111.248.198.7

linzero, 4F
那是你的見解。實務上除非有正式來函,不36.226.209.124

linzero, 5F
然法律歸法律,PTT歸PTT36.226.209.124
我了解了,但我就在PTT申訴看看吧!畢竟這是我的權利。 而且我還有另一個目的,順便告訴大家在網路上講話要謹言慎行。
※ 編輯: SnowyOwl (111.248.198.7 臺灣), 02/15/2024 11:16:55

cyclone055, 6F
蛤 提醒什麼東西== 那你應該是去提告101.8.11.241

cyclone055, 7F
,而不是在這邊申訴抓癢101.8.11.241

coon182, 8F
又一個板規不能凌駕法律的論點110.28.49.23

fairymomo, 9F
看了一下檢舉原文,不就是討論而已嗎..203.73.70.111

fenix220, 10F
自認刑法這麼明確了直接警局吉吧 說不223.138.150.163

fenix220, 11F
定還能賺個紅包 比在ptt申訴有用多了223.138.150.163
我認為我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果要被大家這樣解讀,我也沒辦法。 我屬於鴿派,我認為人生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要做,所以如果版規能處理當然是最好。 再來,我想正是因為我一開始態度太良善,才會遇到有人對我講話那麼不禮貌。 倘若說不禮貌的話的人,遇到鷹派,恐怕就得面對我如上提出的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我希望當事人看到以後,能夠反省。以後講話之前,要好好考慮可能要面對的後果。 我已經提出申訴了,如果結果不如我意,那麼PTT就也不再會是個我想發表文章的地方了。

risingheart, 12F
檢視原文以及推文回應跟檢舉答辯,未61.218.155.215

risingheart, 13F
達人身攻擊和引戰的標準,我維持原判61.218.155.215

risingheart, 14F
皆無違規61.218.155.215

AquaChen1012, 15F
「瘋魔找爹黨」==101.10.56.61

watwmark, 16F
我想請問一下申訴等版主判決得等多久1.161.73.11

watwmark, 17F
我過年前一篇申訴文到現在另兩位版主1.161.73.11

watwmark, 18F
都沒回應 就這樣擺著喔?1.161.73.11

watwmark, 19F
還是說就直接去小組版?1.161.73.11

risingheart, 20F
我的在我權責範圍內我能直接回答的我61.218.155.215

risingheart, 21F
通常都會直接回啦,其他兩位我就不確61.218.155.215

risingheart, 22F
定了,BM沒回應就要去CB板申訴61.218.155.215

cyclone055, 23F
笑出來了,還直接貼標籤218.166.90.213

cyclone055, 24F
年都過完了你開心就好218.166.90.213

Lupin97, 25F
各板面的管板風格有所差異,法律確實不是49.216.163.150

Lupin97, 26F
管板絕對參考的依據,不然現實打官司回頭49.216.163.150

Lupin97, 27F
直接檢舉4-20就飽惹49.216.163.150
也是有可能我不了解那樣的發言方式,在PTT是被容許的。 另外,一般人如果要打官司就不會管版規了吧。

linzero, 28F
覺得你這種申訴論點應該不太可能改判的36.226.209.124

linzero, 29F
申訴沒回應過三天就再上訴36.226.209.124
謝謝您一直解答,不過我目前覺得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比較高。 但我覺得我把我該說的話說完了,清爽了很多。

yniori, 30F
把話講完爽快很多~像那些跟蹤的就黑單吧223.140.157.214

yniori, 31F
!別理會~有些叫久了發現你沒理他就自討223.140.157.214

yniori, 32F
沒趣了~223.140.157.214
我會好好考慮黑名單功能的。 總覺得我的文章被認為只是"討論",而不被認定為對方有"引戰"意圖, 就是因為我都"不理會"或"雖然生氣卻又無奈地回覆",所以就被當成"討論"了。 旁觀者可能認為對方講的事情"還好",但是對支持者來說,卻是具有強烈攻擊性的。 不過無論是網路或現實世界,遇到令人不愉快的人,「不理會」確實是上策沒錯。
※ 編輯: SnowyOwl (111.248.198.7 臺灣), 02/16/2024 2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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