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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嫖妓確實是男人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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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256則留言,17人參與討論
推噓12 ( 175234 )
※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男人有性需求是天性無誤 : 但不能完全等於嫖妓=男人的天性 : 至於性工作者這個工作 : 其實大多的歧視是偏見 : 當我們在上帝視角的時候 : 道德 正義就像憲法一樣 不容侵犯 : 但其實出張嘴很容易 : 人性始終是人性 : 所有的男人包括女人 應該都知道 : 就算妳是仙女下凡 : 幹個一千次 兩千次 : 也會幹膩... : 這是男人這個雄性物種的天性 播種 : 你可以用道德去束縛他的行為 用教育去改變他的思想 : 但是沒有人可以改變一個生物的天性 : 任何一個男人就算娶的是他夢中情人 : 他依然會想幹別的女人 : 當然我說的是"想" 跟"做"是另外一回事 : 那單身的男人 有甚麼性方面的道德束縛嗎?? : 其實沒有... : 大家都是成年人 一夜情 或是多夜情 炮友 都不違反任何道德 : 他就沒有一個互許承諾跟身分的對象 : 他有甚麼道德好遵守的呢??? : 那嫖妓違反道德嗎?? : 其實沒有 只違反所謂的"法律" : 但其實台灣的法律是可以有性專區的 : 只是被傳統觀念綁架了 首先,支持C大的論述。看到底下一堆批評的回文,我頭都要暈了... C大講的沒錯啊,男人就有性需求,就是想幹女人(請容我暫時排除同性戀這個區塊以及女人的性需求等),所有的論述都圍繞在這個主題下。 但批評的人,把所有議題都當撒尿牛丸混在一起講了。 1.跟你的伴侶承認你嫖過?你有沒見過,有的女生連你跟前女友幹過這件事都會心有芥蒂(我就遇過)。你做錯了甚麼嗎?談感情的時候打炮不是很正常的嗎?所以就算你沒嫖,也不會有幾個人莫名其妙到跟一個新的女孩交往就告訴她:"喔,我以前交過10個女朋友,幹過10個砲喔!"<==神經病阿這。性本來就是隱私,沒人有必要坦承這樣的過往。 2.嫖的人一定都有伴侶?或以後一定有伴侶?先不論青春期年輕小伙(或許都還有成長靠實力幹砲的可能)。新聞已經多少個單身的阿公只是花個幾百元想要有點慰藉就被法辦。你自己有伴侶有對象年輕漂亮長得帥,可以很高姿態的嗆"去打手槍阿"?為啥C大講說沒同理心?對,我覺得超沒同理心的! 3.性病的問題。你交過10個女友每個都幹過,她們每人也都交過10個男友每個都幹過。你該想的不是嫖或不嫖的問題。請支持婚前守貞並不准離婚。但我看我國現在的結婚平均年齡跟離婚率... 4.排除性病問題,看起來還是沒啥人反思自己,為何能接受交往過幹砲,為何能接受過有過一夜情或者固定砲友,卻不能接受嫖?其實這也是C大提出來想要你們去思考的。結果一直跳針說"可以接受的話就跟你對象說"。當然,若只能接受婚前守貞,從沒有過去的另一半,標準一致那就沒啥問題。 5.潛在沒有討論到的其實還有身障者。為啥會有手天使的議題?因為身障者的性需求鮮少入大眾的法眼。 當你們哪天能夠有足夠的同理,法律跟公衛管理足夠完善,或許大家也能泰然自若地告訴自己的伴侶,曾經嫖過的事實。但就如同同性戀從犯法到能夠合法結婚,再從能合法結婚到民眾對此習以為常。路很長。現在喔,別說嫖或一夜情這種還有爭議的事情,有時候連同有性經驗這檔事都要隱瞞,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28.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21058544.A.1DB.html

Re: 回文串

12256
> Re: [討論] 嫖妓確實是男人天性
Boy-Girl05/15 14:02

256 則留言

shikiaki, 1F
問題就是不應該隱瞞,對方不能接受就好聚好散啊,為什

shikiaki, 2F
麼要用騙的。

traman, 3F
那 男女朋友間 還有什麼要交代清楚

traman, 4F
前男友幾個 玩的方式到哪 一夜情 炮友 牛郎 有沒被性侵過

ilovenacy, 5F
這什麼垃圾排版

cxz123, 6F
這篇邏輯比原po C大清晰了,

Laurara, 7F
如果你覺得老婆熱愛群p賣淫你也無所謂再回好嗎

soypeen, 8F
回一樓,其實有的問題就像三樓講的。那我被性侵過是否也

soypeen, 9F
要告知你?當然性侵跟約炮等不同,前者不可抗力。但重點

soypeen, 10F
是,性是隱私,且應揭露的資訊是哪些,誰有個準?又該資

soypeen, 11F
訊要主動揭露或被詢問後才誠實告知?最後根本的問題是討

soypeen, 12F
論的點在於嫖這件事情是否為OK的事,而不是伴侶能否接受

soypeen, 13F
。有人不能接受非處女做老婆,跟非處女做老婆是不OK的事

soypeen, 14F
情,根本兩件事。所以這個議題從有人在叫囂說去跟老婆講

soypeen, 15F
啥啥的從一開始就走偏了

Laurara, 16F
看下來整串文只確定嫖妓的九成九會隱瞞另一半還認為理所

Laurara, 17F
當然 科科 跟別人性交是離婚事由喔 要不要檢討一下立法

soypeen, 18F
7樓,有群p紀錄我OK, 以後不要綠我就好。賣淫我要評估一

soypeen, 19F
下。至少知道她當初的心態。畢竟那已經脫離純性慾望的滿

soypeen, 20F
足了,不在本篇討論範圍。但還是要說,你自己的求偶標準

soypeen, 21F
跟她的行為是否OK, 是兩件事。就算我只要處女,我也不會

soypeen, 22F
說有婚前性行為該死。

soypeen, 23F
17樓,婚姻要保障婚姻關係內的性忠貞啊!不守貞就可脫離

soypeen, 24F
婚姻關係,沒問題。

Brioni, 25F
不管是約砲嫖妓包養還是頻繁換交往對象,完整交代性史給對

Brioni, 26F
方選擇是種尊重,不然不知情下染病真的讓人崩潰

soypeen, 27F
假定你的目的是性病防治,你自己先檢查確定沒病再去打砲

soypeen, 28F
啊。你該坦承的也不是你的性史。坦承性史其實應該是一樓

soypeen, 29F
那種觀念,認為感情狀態不應該有所保留。

soypeen, 30F
這就像防疫,你都過了空窗期,且檢驗均為陰性,你還在乎

soypeen, 31F
去過大陸還是印度嗎?

traman, 32F
婚前的事 男人比較不會像死八婆一樣 小鼻小眼的

lovemendy, 33F
其實看你的文章我也要暈了,你怎麼好像也把反對者的論

lovemendy, 34F
述混在一起說了,例如性病跟和對象表明,如果你想要客

lovemendy, 35F
觀一點整理反對者論述,建議不要針對個人意見表達,而

lovemendy, 36F
是找較具有代表性的意見來反駁,否則會看起來像是陷入

lovemendy, 37F
你自己所批評的問題中

lovemendy, 38F
另外我大概知道為什麼反對論述會一直嗆要和另一半表明

lovemendy, 39F
嫖妓,因為原文原本就帶有嫖妓是正常的事情,你不能接

soypeen, 253F
他隱瞞了,就會傷害妳的權利。供參

mamajustgo, 254F
在我來說是很簡單、自己也做得到的事,在你看來叫道德

mamajustgo, 255F
制高點,很有趣吧XD
這有啥難的,隨便一個不認識的女生摸我屁股,我一點都不在意。但隨便一個男生摸你屁 股? 你覺得很簡單隨便都做得到的事,一副這個標準應該放諸四海皆準。說你道德制高點,這 不是立馬驗證了嗎(笑) 對我而言,包容對方的過去,允許其保留自己的隱私跟喝水一樣理所當然。但你看起來也 辦不到阿。這世界上,根本就一堆你能理所當然的坦然面對,換成另一個人就是難以承受 之重的事情。這樣妳就能覺得有趣了?或許妳看的事情少了些。

mamajustgo, 256F
其實我也知道說這麼多,沒有誰會改變。會聊這麼多其

mamajustgo, 257F
實也只是想看看你們這派人的說法有哪些,或許未來可

mamajustgo, 258F
給家裡的小女生參考也未可知,順便也留個網路上的文字

mamajustgo, 259F
記錄。有足跡有希望嘛是不是XD
應該說,你要先定義"哪派人?" 如果我支持的,是你在保護自己合理權利範圍內,去跨越對方的權利圈。至少你不該把我 歸入無論何時只堅守自己權利的一方吧? 當然,我也沒期望你改變。這篇你也可以給你家裡的小男生參考(如果有的話)

mamajustgo, 260F
不過還是希望你能找到同樣喜歡玩樂的同伴好好生活,因

mamajustgo, 261F
為幸福的人比較不會給社會找麻煩。共勉之!(學野球乾

mamajustgo, 262F
一杯
喔,對了,這我倒是要說一聲,就如同我不是同性戀者,卻一樣衝同志大遊行爭取婚姻平 權一般。 倒也不用因為我站的立場,就把我歸類為喜歡玩樂的一方。我也怕得病的。 其實我也很難理解妳們這些人的思維,我爭婚姻平權指著我說我甲甲。我替嫖這件事情說 話指著我說嫖蟲。不然就要我找一樣愛玩樂的。妳們認為道德超重要要懂得替人著想,先 學會不扣人帽子,很難嗎?幹嘛要說一套做一套呢?是說,我是哪派人呢? 既然你想留下文字紀錄,那我順帶給你一個忠告。 不要覺得找到跟你一樣價值觀的人你就一定幸福美滿。以你的例子吧~ 你覺得對方可能在意的點,你就該坦承一切避免對方受傷的可能。好巧不巧,你遇到了同 樣的另一半。你們可能經過一段時間的追求與權衡終於在了一起。 或許他很乾淨,從沒有難以啟齒的隱私,所以他很坦然地坦承一切,你們很幸福。 但也或許,他就不乾淨,而且是跟你在關係內,還不乾淨。他觀念跟你一樣,知道自己做 錯了不應該,也應該老實的跟你交代,避免你的風險。畢竟你們觀念一致,不是嗎? 但他知道卻做不到,他怕了,他不知道如何面對你。每次他看到妳的時候,內心的衝突就 開始了。妳也不知道怎麼了,只知道他不對勁。妳希望他坦白交代,畢竟妳的觀念就這樣 ,不是嗎?他也希望,但做不到啊! 或許幾周,或許幾個月,或許幾年。這個痛苦超過臨界點。他就爆了,妳才發現原來他幾 個月前肛過一個雞。妳可能哀莫大於心死,直接斷捨離。也可能各種自我否定接踵而來。 我說這些,不是說妳一定會遇到哪種事,又或者遇到後一定會有怎麼走向。只是讓妳知道 : 1.妳找到同觀念的人,未必幸福。因為你未必知道遇到啥鳥事。人生總是充斥著各種跌破 眼鏡的可能。(例如一周兩次大停電) 2.若妳遇到後面的事情,妳的觀念跟我一樣,或許妳會比較不痛苦(只是或許)。 3.妳的觀念可能某天會害了妳。至少今天妳被性侵過的事妳還可以講出口,但有沒可能某 天出現了妳難以言喻的傷,讓妳的觀念與情感產生了衝突?我不知道,也希望永遠不要有 。但如果真的不幸不幸遇到了那一刻,想想我現在的話,或許可以拉妳一把。 相逢就是有緣。以上這些,就當是身為一個互動過的板友給予妳的建議。 我跟妳立場不同,或許妳不能認同這樣的想法,但就因為立場不同,或許某些特定時刻我 的想法會派上用場也不一定。 當然,我也看得出妳字眼裡的嘲諷,知道妳的各種不屑。但這不妨礙我真心實意的告訴妳 我的想法,點出一個"可能的風險"。若真的剛好就能拉人一把,我功德無量。 妳可以繼續不認可,但我建議妳可以把這個意見放在心上琢磨。若琢磨完畢妳還是不認可 ,至少那是審慎分析後的結果。若其中那怕一句話,妳覺得有可取之處。留下來,也不枉 我花大把時間打這一篇。 本來懶得打這些,不過看到妳想留下文字紀錄給家中小男生小女生參考。所以我還是花時 間了。不論被當是正面或反面教材,抑或是妳們會怎麼解讀。我都相信經過思考得出結論 的過程,就是一種幫助。祝妳跟家中小女生都能幸福。 就這樣吧。看在我那麼認真的份上想給予一點點的幫助的份上,就不要嘲諷我了。這篇寫 到這,其實也夠了。
※ 編輯: soypeen (123.193.128.153 臺灣), 05/17/2021 21: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