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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Q團隊得了便宜還賣乖?
節錄其中一段:
至於聯盟於 4 月 9 日所做出的裁定,我們感謝聯盟及委員會願意在作出裁決前先查閱相關事證,我們明白在現有的聯盟規章制度下,作出適當的懲處判罰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尊重此次聯盟決議之裁罰。然我們也懇請聯盟能繼續透過修改相關規章的細節與完整性,以求在未來能夠兼顧一罪不兩罰和比例原則,真正落實裁罰的公平性。
這次的家暴/傷害案
先是禁賽了20場、罰35萬
再來是禁賽到季末(含季後賽)
應該分別是依:
2.2.2.8
刑事起訴,罰款並禁賽15~25場。
2.2.2.9
一審有罪,追加禁賽1~3季。
起訴禁賽一次 一審有罪禁賽一次
感覺算是很公道了吧?
隔壁棚現在不知道
更以前是有交保就封殺了耶
說好追加禁賽1-3季的 也只追加禁賽半季而已
這才是違反比例原則吧?
變相鼓勵犯罪嗎?
還是我會錯意了
其實是覺得紀律委員會判太輕?
然我們也懇請聯盟能繼續透過修改相關規章的細節與完整性,以求在未來能夠兼顧一罪不兩罰和比例原則,真正落實裁罰的公平性。
這段到底要怎麼理解?
Q團隊是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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