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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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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8-19 16:08:00
留言454則留言,104人參與討論
推噓148 ( 1557292 )
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 拘束力之合約 2 大聖是在「8/15前簽約」沒錯,但他已在「8/16書面拒絕獅」,所以台新「8/16簽的時候 」,大聖身上並「沒有有效的合約」,至少在大聖和台新的主張中根本不存在兩份契約都 有效的問題。 那這邊當然很多人會質疑憑什麼大聖或台新說契約無效就無效? 首先依我的理解,這裡再吵「簽約日或生效日」根本都不重要了。 依獅球團聲明,和大聖簽的約是「委任契約」,又依民法549條第一項「當事人之任何一 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又契約之「終止權」為「形成權」,即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到達對方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到對方同意」。 所以大聖自己就能終止契約了,根本不需要得到獅的同意,當然獅能依民法549條第二項 請求大聖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大聖後續要賠多少這邊先不討論。 所以在台新的主張裡,至少依目前的委任契約和法律條文,大聖自己就能終止和獅的契約 ,那台新之後自然是跟「身上沒有約」的大聖簽約。 那話又說回來,獅能不能回過頭去主張兩邊簽的委任契約「實質上不是委任契約」,那大 聖不得單方行使契約終止權,所以契約還有效,那就是後續法庭上可能要吵的了。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意挖角 : 記者杜奕君/台北報導 : 針對PLG職籃新竹街口攻城獅指控T1職籃台北台新「惡意挖角」林秉聖產生之合約糾紛 : 事,台新18日晚間緊急發出聲明如下,證實已於8月16日和林秉聖簽約,並無惡意挖角 : 事。 : 台新球團聲明如下: : 茲就近日報導本公司惡意挖角球員乙事,本公司嚴正澄清並聲明如下: : 一、本公司之「臺北台新球團」係循正式管道於6月25日向中信球團提出書面報價,並 於8 : 月15日中午取得中信球團書面回覆將不匹配報價,因而中信球團已於8月15日提前終止 : 林秉聖合約,並正式宣布林秉聖成為自由球員。嗣後於8月16日,「臺北台新球團」始 : 林秉聖簽約,一切程序合乎規範,並無所指摘之惡意挖角情事。 : 二、在8月15日中信球團尚未提前終止合約前,任何球團在未收到不匹配報價之前,本 : 不應該有與林秉聖簽署任何具有拘束性之合約並強令遵循。其後林秉聖也已於8月16日 : 式書面表達拒絕其他球團之意,故本公司確實係在林秉聖無其他有效合約之狀態下始進 : 簽約,祈盼各界勿被不實資訊所誤導。 : 三、臺北台新球員林秉聖目前代表 中華隊出賽瓊斯盃,考量球員備戰狀態,本公司祈請其 : 他球團勿再散播不實訊息,影響球員表現;也期盼各界應重視球員意願,以球員最大權 : 處理本案。倘後續仍有對於本公司或球員之惡意指控,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以維 : 本公司球團及球員權益。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564109?redirect=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33.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2361055.A.B24.html

454 則留言

Jen0525, 1F
有可能是對的

NanashiMumei, 2F
所以就證明自己是惡意挖角了 公關猛欸

outsi, 3F
你是聖粉

asspig, 4F
原來看台籃真的可以學法律 又上了一課

AlanLinKL, 5F

ooxxman, 6F
獅就要打官司了,大聖就去台新爽領高薪打球邊打官司

o0o7221, 7F
合約裡面就說明不能單方面取消契約了

star60281, 8F
推一個 看台籃學民法 漲知識了

ZIDENS, 9F
不是 終止前是跟球團談 不是跟大聖談

kenou, 10F
台新早就知道有跟攻城獅簽了啦!聲明只是在玩文字遊

kenou, 11F
戲!

jimmy199483, 12F
你這說法如果成立 以後台籃球員想轉隊就轉隊

acerttt, 13F
應該說,台新就是踩著這點,所以聲明才是這樣寫

ts012108, 14F
上面有說 工程師是照規則跟中信談的 台新可沒有

ZIDENS, 15F
合約終止前的報價是球團跟球團 FA後價碼可能不一樣

apple94, 16F
最高法院判決說過委任契約中排除單方契約終止權的特

apple94, 17F
約無效了,當然獅也能用這點再去法院吵

ts012108, 18F
台新就是玩文字遊戲直接接觸大聖

j112233446, 19F
本來就於法沒有問題 有沒有法律問題跟惡意挖角就是

j112233446, 20F
兩回事

nayeonmywife, 21F
原來如此 所以要打官司了嗎

acerttt, 22F
重點在於可以假處份嗎?

ZIDENS, 23F
所以理論上前面那PART跟中信有關的部分跟現在完全無

ZIDENS, 24F

NanashiMumei, 25F
那篇新聞很好笑啊 標題說:絕無惡意挖角

NanashiMumei, 26F
結果內文在證明自己惡意挖角

jumilin927, 27F
到這步 應該就是等法官判

acerttt, 28F
跟特攻有關的就是台新挑對自己有利的講法

lfe11, 29F
台新就想說可以不依照台籃的默契來,主主張合約無

lfe11, 30F
效,這也不是他可以說了算,但簽約前肯定知道林有

lfe11, 31F
簽約,還想硬幹

ZIDENS, 32F
所以喵跟大聖的報價 跟喵跟中信的報價 有可能是兩個

keat, 33F
法律上攻城獅不一定會贏,但形象上贏爛了,職籃球

keat, 34F
隊哪個比較重要就見仁見智

ZIDENS, 35F
價格 不該把喵對中信報價當結論

mascotliao, 36F
獅是和中信談,確定中信無意跟進,所以才簽委任契約

booker56, 37F
沒差,台新只會越來越黑

jumilin927, 38F
台新聲明就是我沒錯 你獅合約無效

ROBIN60216, 39F
可以談呀但能簽嗎?

apple94, 441F
是契約會因為中信匹配而失效

yamai7777, 442F
懂了

GoogleHsuang, 443F
同意

Taiwannapa1, 444F
準備賠錢吧

qwas0413, 445F
又再說簽僱傭zz政府就已經公告過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

qwas0413, 446F
了到底要僱傭什麼?還是鄉民也覺得他們不是職業運

qwas0413, 447F
動員?

qwas0413, 448F
自己想想運動員簽僱傭合理嗎?比賽的時候不就可以

qwas0413, 449F
請特休 沒登錄不就可以扣薪 因為球員沒提供勞務阿

skwij941012, 450F
簽雙約不是早知道會被罵死 林有這麼笨嗎?是不是有

skwij941012, 451F

zmccczm, 452F
合約內容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啊?有掛嗎

apple94, 453F
姑且不論法院判決,依「大聖和台新的觀點」,是先和

apple94, 454F
獅解約後才跟台新簽,那當然沒有雙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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