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Re: [新聞] 專業律師解析高國豪事件是否構成詐騙
※ 引述《mich91010 (陳叫獸)》之銘言:
: 這件事其實還是有可能成立詐欺,就要看原告或檢察官怎麼舉證了
: 我之前曾在國道休息站被人以車禍錢都賠償了為由,跟我借錢加油
: 我就借對方1000元,後來我打電話催款卻一直不接電話
: 我去報警後,檢警查出對方有多次國道休息站借錢加油紀錄
: 然後也有被告過3次,但前幾次都未起訴
: 戶頭金額也不到1000,所以檢方認為屢次發生不合常理,而且戶頭金額顯見沒有還款能力
: 所以認定是詐欺,被判刑入獄
: 但我覺得很扯的是,既然我這件事是詐欺,那對方之前做一樣的事卻可以沒被究責
: 這是不是一個法律上的bug啊?
: 然後回到高國豪這件事,如果高屢次用這種方式取得便宜的球鞋,一則文都沒PO
: 那受害者可以去報警,讓檢方調查這件事,檢方有機會用詐欺起訴
不一樣啦==
你這個狀況因為沒辦法確定他是拿錢去加油
且因為"多次"產生了所以不合理
這是事件發生的本身不合理
(為什麼每次都在休息站沒油?借錢真的是去加油嗎?這麼多次你不知道加油再上國道嗎?)
被認定為詐欺
高這案就是單純買賣問題
電腦社團前陣子礦災一大堆
常見案例:
1.低價賣卡 隱瞞曾經挖礦→詐欺成立 隱瞞資訊
但也有不成立的 認為這麼便宜買家應該要知道有問題
2.低價賣卡 寄兩瓶麥香→詐欺成立 非約定交易物品 有詐騙意圖
3.低價賣卡 不出貨→他只是還沒出貨 雙方沒約定什麼時候要出貨
他剛好是第三種沒事的那種
看過有人主張應該要還一張卡
結果賣家認為交易不成立 他現在就沒貨(實際上應該是一直都沒貨)
所以退錢 只有本金加利息還買家而已
等於變相逼人借你錢
癥結點在於
他沒幫事件畫上句號
雙方又沒約定時間
就進入了一個民事合約的bu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21.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1763217.A.4C0.html
Re: 回文串
1027
[新聞] 專業律師解析高國豪事件是否構成詐騙
basketballTW08/11 21:40
1120
Re: [新聞] 專業律師解析高國豪事件是否構成詐騙
basketballTW08/11 21:57
30156
> Re: [新聞] 專業律師解析高國豪事件是否構成詐騙
basketballTW08/11 22:13
推
→
→
→
→
→
→
→
→
→
→
推
→
→
推
→
→
→
→
推
推
推
→
→
→
→
→
噓
→
推
→
推
→
→
→
→
推
推
→
推
推
→
→
→
推
→
→
→
→
→
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