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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T1聯盟公告
※ 引述《jimmysinb (hihi)》之銘言:
: |聯盟公告
: T1聯盟聲明,關於台灣啤酒英熊顧問閻家驊先生涉賭遭警方偵辦一事,雖屬個人行為與球
: 團賽事無關,惟聯盟深表遺憾,並重申任何與聯盟、球隊相關人員一旦涉入賭博情事,依
: 聯盟規章日後均不可再參與聯盟、球隊相關職務,亦不可進入比賽球場。
: T1聯盟再次表達職業運動需與賭博情事徹底切割的決心,也呼籲任何相關人員勿以身試法。
: #WelcomeToT1Universe
: #歡迎光臨T1宇宙
: #台灣運彩 #T1LEAGUE
: https://i.imgur.com/5BoXI8A.jpg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3073914710974&id=100070251003875
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
但16-3是禁賽或罰錢,而且閻的行為也比較符合這條,最多就是罰錢而已吧。
而16-4是因為跟聯盟有關,所以才罰比較重,但閻的情形明顯不是符合這一條啊。 如果要判不得進場是不是也要順便罰一下一千萬啊?
以上歡迎討論看看!
https://assets.t1league.basketball/T1聯盟章程暨各式規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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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T1聯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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