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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T1聯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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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2-11 22:18:00
留言19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12 )
※ 引述《jimmysinb (hihi)》之銘言: : |聯盟公告 : T1聯盟聲明,關於台灣啤酒英熊顧問閻家驊先生涉賭遭警方偵辦一事,雖屬個人行為與球 : 團賽事無關,惟聯盟深表遺憾,並重申任何與聯盟、球隊相關人員一旦涉入賭博情事,依 : 聯盟規章日後均不可再參與聯盟、球隊相關職務,亦不可進入比賽球場。 : T1聯盟再次表達職業運動需與賭博情事徹底切割的決心,也呼籲任何相關人員勿以身試法。 : #WelcomeToT1Universe : #歡迎光臨T1宇宙 : #台灣運彩 #T1LEAGUE : https://i.imgur.com/5BoXI8A.jpg
Re: [情報] T1聯盟公告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3073914710974&id=100070251003875 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 但16-3是禁賽或罰錢,而且閻的行為也比較符合這條,最多就是罰錢而已吧。 而16-4是因為跟聯盟有關,所以才罰比較重,但閻的情形明顯不是符合這一條啊。 如果要判不得進場是不是也要順便罰一下一千萬啊? 以上歡迎討論看看! https://assets.t1league.basketball/T1聯盟章程暨各式規章.pdf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49.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76122210.A.62C.html

19 則留言

ZIDENS, 1F
只有說最高沒有說最低阿
確實。但踢萬聯盟跟天九牌沒關係吧XD

johnbill, 2F
0~1000萬 合理

ZIDENS, 3F
而且據傳閻總還輸錢 人情上覺得不罰還好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34:33

ZIDENS, 4F
喔喔看懂了 16-3沒有永久禁止進場 16-4要跟聯盟有關

laihom0808, 5F
顧問算隊職員嗎?罰款這個難界定
如果不算,那根本連罰都無法罰吧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37:14

ZIDENS, 6F
所以賭總這個判罰有可能過重

ZIDENS, 7F
搞不好申訴一下還能過

jackie36952, 8F
1樓 確實

laptic, 9F
可能 16-3 是非與本聯盟相關之賭博,16-4 才是與本
所以才覺得禁止進場很怪,但踢又說根據規章,希望有人能突破一下我的盲點

laptic, 10F
聯盟相關之賭博吧 = =

ZIDENS, 11F
對 所以賭總如果申訴一下不適用16-4 搞不好又有志工

ZIDENS, 12F
缺可以繼續做了

merkx051, 13F
罰款沒用吧 不繳也沒差 都不能進場了跟聯盟切割了
其實我是想說判罰「似乎」其實沒有根據規章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39:34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40:11

ZIDENS, 14F
你就當是誤用16-4吧 反正這結果如果賭總沒去申訴

ZIDENS, 15F
也是大家樂見的

ej200078914, 16F
不能進場好像有點??

doreamon909, 17F
可以買票進場當球迷?

ZIDENS, 18F
不能進入球場 應該也是不能當球迷

dusted, 19F
不能啦,不能進場還可以買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