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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長榮承諾不懲處基層會員 工會批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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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承諾不懲處基層會員 工會批混淆視聽:其他幹部呢?
2019-07-01 22:37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第12天,明天勞資再次協商,但雙方對於禁止秋後算帳條款仍有極大歧異
,罷工恐難落幕。工會對於禁止秋後算帳提出五大項目,其中長榮對四項目表示不同意,
包括工會要求長榮不得對工會幹部、會員及任何協助人員做法律追訴,但長榮僅承諾不會
懲處「基層會員」,工會晚間批評此為刻意混淆視聽,反問「其他幹部及工會呢? 何謂
基層會員?」
針對禁止秋後算帳條款,工會提出參與罷工會員權益須恢復至罷工前狀態,包括撤回長榮
5月發出不調薪、不發年終、不供優惠機票的「三不公告」,但長榮認為該公告非屬秋後
算帳範圍,且罷工前就已公告;至於罷工出勤員工可使用優惠機票,長榮指是為獎勵員工
。
工會對此表示,公司從頭到尾不同意工會所提「禁搭便車條款」保障工會會員,實則利用
「三不公告」分化員工。雖然公司表示公告「適用全體員工」,但罷工期間全公司可合法
不出勤者就只有桃空職工會員,其他員工並沒有「罷工期間不出勤」的選項,此說明無疑
打著獎勵之名,行處罰罷工人員之實。
其次,工會要求會員資格、是否參與罷工、是否曠職均由工會認定,公司要同意開放GPM
(group meeting)工會宣傳時間,每場30分鐘。長榮則表示是否罷工或曠職由參與罷工
時間點認定,會員資格則由空服員本人告知即可,不需任何憑證;GPM時間屬於空服員勤
務時間,無法讓工會宣傳。
工會指公司說法反覆,自從罷工啟動後,公司發送的email中提到,罷工結束後需提出會
員證明,否則視同曠職,現在又說不需要檢附證明,長榮一貫態度說法反覆,如何讓會員
在無白紙黑字簽訂團體協約情況之下信服公司會不秋後算帳。
至於18名組員是否合法參與罷工一事,工會律師表示,工會罷工起始點為6月20日下午4時
開始,依法工會得命會員在該時間點後停止給付勞務,受法律保障。而GPM若不適合讓工
會參與,也請長榮提出對案,不是只用一句不適合即拒絕討論。
第三,工會要求不得對參與本次罷工所有工會、工會會員、幹部以及協助人員為法律追訴
及求償,長榮僅承諾不會懲處基層會員,未承諾幹部。工會對此表示,公司只願承諾不對
基層會員懲處,有違反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虞。「其他幹部及工會呢? 何謂基層
會員?公司顯然規避以及使用慣用手法,模糊不清語意,試圖混淆視聽。」
第四,工會要求公司有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者,公
司同意遵從裁決結果,不再做後續救濟程序。但長榮認為救濟程序是法律權利,放棄將損
及公司及股東利益。
工會轉述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論述,台灣法律對資方不當行為有「無法及時糾正,
以及罰則過輕的問題」,罰則也過輕,違法公司面對的只是「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若不理會裁決書只有「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無連續處罰。
工會說,換言之,長榮即使違法,付出的代價最多只是45萬元罰款的代價。「他們怎麼會
有絲毫顧忌?」因此工會才會希望公司同意遵從裁決結果,不再做後續救濟程序。
工會提出禁止秋後算帳條款的第五個項目為兩造同意遵守團體協約法第23條之和平義務,
長榮對此無表示意見。但工會表示,6月29日團協會議中,公司提出「罷工預告條款」,
如罷工必須在30天前書面通知所有旅行社、明文告知罷工天數及退場機制、國內離島航線
不得罷工等等。
工會批評,提出罷工預告條款破壞勞資誠信關係。長榮故意在新聞媒體曝光面下,只提供
對自己有利訊息曝光,工會對此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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