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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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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5-19 00:05:00
留言140則留言,44人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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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https://tinyurl.com/2ojtya6p 東森新聞 違規還控吃案,遭到警方打臉。一名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縣民大道被後車追撞,員警調閱 畫面發現他蛇行,突然在路中間剎車,才會害後車撞上將他依法送辦。但他不滿,一口咬 定是交通事故,還找民代指控警方失當結果被打臉。男子找議員開記者會,質疑是否是後 車有貼議員助理證,警方才想包庇,警局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 陳情人張姓男子:「我...我我...現在還是很害怕,我只是照正常的程序。」,陳情的張 姓男子講到快哭了,他到底受到什麼委屈?陳情人張姓男子:「我就變換車道,因為我是 覺得變換車道很簡單,那...就是被撞了。」,車禍是如何發生的?警方調出行車紀錄器 ,發現張姓男子開的名牌轎車準備切進側車道,結果被按了喇叭之後,突然停下車子,後 車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去。陳情人張姓男子:「他的撞擊是我在行駛中,他撞擊我,並 不是我停下來,然後他撞上去。」 警方到場之後,張姓男子堅稱這是交通事故,但員警詢問車禍前因後果,認定這是故意為 之的行車糾紛,跟一般過失行為不同,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張姓男子無法接受,連筆錄都 還沒做就離開。陳情人張姓男子:「我今天已經照政府、警察,單位要求的程序來了,那 你們都不理會我的權益。」,不停說好害怕,但警方事後通知他回來作筆錄,他卻不理, 反而去找議員哭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民眾依照程序來報案,為什麼到現在一個事故聯單都沒有, 你說他有錯,那你可以開單給他,你可以指責他的對或錯。」為何不開事故單,警方已經 表示的很清楚這不是交通事故,是行車糾紛,張姓男子疑似不滿被按喇叭,蛇行、半路停 車,造成追撞,涉及公共危險,事後甚至找來朋友到場助陣,結果被後車駕駛提告恐嚇。 新北市海山分局分局長王鴻儒:「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警方予以尊重,但應該要有事實 根據,如因為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的工作士氣,必會造成打擊。」,警方 依法處置,畢竟法條不是民眾說了算,陳情案件,應該是為民喉舌,了解前因後果,這才 是真的好好做事情。 影片:https://youtu.be/_0c3_lOB920
--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張文潔烏龍陳情新北市行車糾紛,指謫警方吃案不受理, 監視器及行車影像調閱出來翻車,可以這樣顛倒是非、黑白不分的嗎? 市議員張文潔這樣指謫警方嚴正執法過程,要不要再開記者會道歉啊? -- 【爆笑公社3.0】Line社群開始招人囉!歡迎加入!(非詐騙) 網址:https://reurl.cc/WrWMY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6.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83692718.A.74D.html

140 則留言

acbt4343, 1F
這個分局長感覺是好人

Koroneoshi, 2F
不過就算是公共危險,也是可以開事故聯單吧?跟酒駕

Koroneoshi, 3F
公危肇事一樣

dinter5566, 4F
好害怕喔,是不是看到維修費,才想說改成車禍讓警察背

dinter5566, 5F
書走保險修好又可以繼續逼車了

dinter5566, 6F
樓上這個是故意的,棒球隊砸車你敢用車禍處理嗎

wujunfeng, 7F
這明顯就是故意為之啊 用刑法辦剛好而已 難不成流氓

wujunfeng, 8F
開車撞店還要叫回來測量用車禍論嗎

gn7722, 9F
酒駕公危是抽象危險,肇事是非故意的

gn7722, 10F
非故意得當然符合車禍要件

gn7722, 11F
如果他明知道開車必定撞傷人,那也根本不是公共危險犯了

love110257, 12F
公危肇事(酒駕)又不是故意的...跟這新聞差這麼多

tony870414, 13F
這民代素質???

cottonoff, 14F
分局很棒!

ImMyFriend, 15F
垃圾民代

smt3457, 16F
議員很喜歡替違規仔發聲欸

yoyogirlx, 17F
分局挺警員,讚

LT134P, 18F
[新聞] 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TheDivision, 19F
故意就不是交通事故啊 奇怪

jz1017, 20F
分局長人真的很好

e04s1f8h, 21F
狠狠的被打臉

grumet, 22F
那是因為今天民眾傻傻的跑去找臺北市的議員,今天要是找新

grumet, 23F
北市的在地議員,你就看分局會不會被電到像狗一樣出來認

grumet, 24F

facebookig, 25F
不適任議員張文潔,可以開始罷免了

pikaholo33, 26F
少有的看到長官跟民代對幹耶

sharkhead, 27F
好爽

tony870414, 28F
原來後面那台是議員助理啊 看來是比阿邱霸

fanku, 29F
王分局長是個好長官

alexjsjsjs, 30F
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就亂挺違規仔吧

johnny9667, 31F
推分局長

ghost951852, 32F
分局長有挺,推

kevin7771210, 33F
有肩膀的好長官一定要推爆

Sugimoto5566, 34F
以上案例再次印證鬼島民思考不用腦

aika5512308, 35F
就自己惹的,哭哭承認自己媽寶是不是

justempty, 36F
這不算車禍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s8451484514, 37F
民代素質堪憂

cesarezhang, 38F
台北市議員管很大欸???

laiabo, 39F
我處理過報車禍但現場是丈夫開車撞妻子家的平房,沒開事故

bsjimmy, 130F
認定是故意的怎麼還會有車禍的問題 只要是故意的就是毀損

bsjimmy, 131F
加公共危險

richardlala, 132F
北市管新北市==

arcysaint, 133F
好官一定要推

a24695950, 134F
過失有/無人員傷亡=過失傷害(致死)/(財損)民事損害

a24695950, 135F
賠償,上述依照交通事故方式處理。故意有/無人員傷亡=

a24695950, 136F
傷害(重傷害、殺人)、(財損)毀損;單純適用什麼法

a24695950, 137F
條而已,過失行為就是車禍,故意為之就用故意犯的法條

a24695950, 138F
,證據到哪辦到哪,故意駕車致人傷亡或是財損的部分有

a24695950, 139F
報案證明單也不影響被害人申請保險理賠的權益,以上個

a24695950, 140F
人實務經驗。

pingtung34, 141F
感覺分局長是好人

wuu7306, 142F
王分局長是個會挺同事的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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