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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職時公司可以要求提供任職期間內所有私人對話紀錄嗎
如題,
目前正在跑離職手續,
公司突然要求須提供任職期間內與所有合作廠商以及客戶的所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若不提供的話將不給付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想請問這件事是合理/合法的嗎?
是這樣的,公司是8人以下的小公司,
業務上需要跟廠商及客戶大量的來回溝通確認,
以及有許多現場活動的即時安排調動討論,
所以除了公司信件往來外大家也會頻繁使用通訊軟體聯繫,
公司並無限制使用私人帳號聯繫,
勞動契約上只有註明不可將公司信箱供私人用途使用,
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跟客戶之間也會有工作時間外的社交情形。
另外是該交接的業務內容都有交接,
有些進行到一半或尚待釐清的業務項目,我覺得可以配合提供部分截圖或紀錄
但目前初步是覺得提供所有對話紀錄不太合理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如果有說明不清的地方我再補充,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07.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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