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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育嬰假復職後工作內容完全不同
想請問
我去年底生完孩子產假接育嬰假
無後援都自己帶
直到上個月小孩送托嬰了所以5月份提早復職
流程已跑完
主管跟單位跟職稱都沒變
但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
這樣是合法嗎?
但因爲這個工作是案子一年一年接
產前做的客戶還在 但今年是不一樣的案子
不過主管要我回去後要當業務
去開發別的客戶與案子
有爭取可不可以延續做原客戶新案子
但主管說他安排其他人去了
說我的屬性比較適合業務…
如果後續新業務做不來,主管要我自己走人,那他算違法嗎?
再來是
復職第二天主管要求我去中部出差
但時間是下午5點才會結束
我6點前要接到小孩 根本來不及
有反應去不了
但主管目前不回應
這樣算是刁難?
如果他以不能配合工作安排
要我走人 能申訴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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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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