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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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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9-22 10:29:00
留言21則留言,7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14 )
和友人討論後~經由簡單的整理歸納如下,不知是否可行: 因職場霸凌或是刁難很難用片面的證據證明,所以想直接以三種管道齊發 唯一可行的就能單位主管偽造的人事通知單作為依據,最為後續採取的方式 加上單位主管沒有任何約談的紀錄,都是他個人以職權演出想逼退友人而已... 另開立任用/資遣/調職等只有雇主有權~人事擬文後製經老闆核決~單位主管無權製作 要不然單位主管不就可以隨便為所欲為? 然後這樣私下亂調派..不就是偽造事件!? 當然有人會說~文書無法證明是誰開的!但確實是單位主管轉交.他可以事後撇清不承認 身為單位主管不可能沒有書面文件而口頭交代,無法撇清他不知道直屬員工被降職減薪! 然後確實薪資單當月也配扣除薪水並降職等~另外單憑友人的書面聲明..無法代表什麼 書面聲明的抬頭是"報告"~是單位主管要他立下的~卻沒往上簽核欄位~只有他個人簽名 陳述自認表現不佳自願降等要不就資遣?孰不知這是主管逼迫所為!誰會沒事這樣搞自己 最重要的一點...友人在報告書上~只表明本人xxx 任職於本課.並沒有署名在哪間公司? 所以這張聲明根本也無效!! 因為要獎賞功過都要有確切憑據~~不能因個別喜好使然! 目前採取方法如下: 1.間接在網路上公布該主管惡行..但沒指名道姓? 這後續效力會如何? 2.去申訴勞資糾紛..以民事訴訟辦理! 3.查明以刑法210及220條去警局或找檢察官告發~偽造私文書判5年以下~追溯期20年 刑法220條很明確,在紙上之文字,依習慣或特約,足以表示其用意證明~以文書論! 即便沒任何人在紙上簽章也不能免責?主管不能推諉不知情!不然他要再去變造嗎? 4.另外也有打算以恐嚇罪再加一條,雖然沒有當下恐嚇的錄音檔~~ 但這自願降職報告書~~是主管脅迫寫下!誰會違背本意常理自願降職? 不就遭人脅迫所致! 已告知上級副總未果~再看單位主管作為來執行接下來的行動... 故想再次詢問各位看看的想法~~是否有解? 謝謝~ ※ 引述《holaninos ()》之銘言: :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 代問~ : : 友人任職目前的公司~時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難萬分~ : : 威脅要給她資遣~不然就降職..但她並沒有犯錯 : : 長期下她選擇後者降職等..單位主管要她自己寫一份聲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願降等 : : 結果上個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單..降職一級並減薪!!但當初口頭並沒說明減薪金額 : : 結果這個月收到薪資單~才發現如人事通知單所敘薪資有減少! : : 惟該表單十分怪異! 沒有公司的任何用章~發文字號也不是依照管制文號 : :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職聲明書之前! : : 1. 想請問降職等沒有公司相關負責的用印效力為何? 但確實已遭到減薪!! : : 2. 若是單位主管自行偽造~此案件不是針對雇主!是同樣受雇者卻假借資方調降職務薪額! : :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條偽照私文書罪? : :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惡行!交由一般勞資糾紛調解罰則不大?故選擇以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發就好? 需檢附前後薪資單~調派單外~還需補足什麼證據? : : 或是須委由律師辦理? : :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們~麻煩能給予指示~~感謝 ^^" : 看到很多關鍵字(職等、發文字號) : 如果是公務人員,依照任用法降職等得不經本人同意可逕予降1職等,且仍需以原職等 : 敘薪,惟同一年度依銓敘部函文不可連續降1職等兩次以上。(任用法18條參照) : 若公務人員對於受降1職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訴再申訴外,仍得依釋字785解釋意旨向該管 :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 但若是約聘人員,並無任用法及保障法之適用,惟工作權益受損時目前實務見解要回到該 : 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所簽的契約性質而定,若性質上屬於私法,須循民事爭訟途徑;若屬 : 公法契約,擇該薪資糾紛則應走一般給付類型的行政爭訟,原PO提到該機關降職等的書面 : 通知缺乏機關大印,就該部分所產生的薪資問題仍可依一般給付之訴提起之。(若認為性 : 質屬於行政處分,則循訴願、撤銷訴訟併同一般給付之訴提起之) : 若原PO所任機關屬於私人公司,雙方屬於私法契約性質,勞資糾紛循民事途徑解決無疑。 : 惟所降職等及薪水減少之文件,是否該當刑法210偽造文書之情?須從構成要件加以審視 : ,如果單位主管非有製作之人,而該文件卻又並無顯示文件的名義性,他可能根本不具備 : 文書的定義,也就是根本就是一個無效的降職等通知(當然減薪也屬無效),也就是純粹是 : 單位主管故意惡搞下屬的勞資糾紛,建請該名受惡搞的人向總公司陳報單位主管的狀況, : 再決定是否採取民事救濟途徑解決。 : 若有更好建議也歡迎提出。(民法不在我守備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3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4920749.A.145.html

Re: 回文串

721
> 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
Salary09/17 11:19

21 則留言

leptoneta, 1F
因為偽造私文書的重點不是內容正確與否 是有無名義

skyyo, 2F
先承認你友人就是你

roc1110, 3F
你就想太多,你就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訴或告發,讓檢察官或

roc1110, 4F
法院來查,對方若是違法自然有法律處罰,沒違法法院還他

roc1110, 5F
清白。你有提告的權利,然後對方一定會說要告你誣告罪,

roc1110, 6F
誣告罪很難成立啦,要捏造對方犯罪事實耶,你有嗎?沒有

roc1110, 7F
就不用怕,純粹為自己討公道不會成立誣告罪

leptoneta, 8F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啦 一張紙就要告 當地檢署很閒喔

azik, 9F
有點走偏了,就職場霸凌硬要上升到偽造文書,一般的勞工局

azik, 10F
申訴先試試

mirai11, 11F
2

sazabijiang, 12F
對方就沒有犯法,硬要說對方犯法,就是誣告阿

GoGoJoe, 13F
樓上不是 照這樣不起訴或宣判無罪時 原告是不是都變污告

GoGoJoe, 14F
好像不一定是這樣耶

roc1110, 15F
sa大你誤會了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了,你上網搜尋看看便知

sazabijiang, 16F
我沒有說不起訴或者宣判無罪就變成誣告吧

sazabijiang, 17F
我是在回roc"直接去告發,讓檢察官來查"

sazabijiang, 18F
你要告人,至少要有所本,不是沒事就告,讓檢察官

sazabijiang, 19F
當你的打手.

sazabijiang, 20F
不起訴或宣判無罪,也只是代表證據不足所以無罪

sazabijiang, 21F
並不代表亂告人不會吃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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