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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房屋交易不賣解約金歸責
事實經過:
友人有一間房子要找房客,找到房仲問他能不能幫忙找房客(有LINE紀錄為證),熟知
房仲約友人見面談,當天簽了專任委任約(且沒有審閱期),但開價遠高於行情價(因為
友人才剛交屋,並不想立即賣出,算是給房仲機會),但事後友人想解專任約不賣(畢竟
本來就不是打算要賣),對方說會收取違約金,且還說一定要給個底價(有買方出到那個
價格就非賣不可),於是訂了一個低於開價100萬的底價
就在專任約期快滿前兩週,有買方出到離友人訂的底價少了一百萬的價格 (即低於開價約
兩百萬),就在買賣雙方面談的前一天晚上,房仲不斷地使出苦肉計(情緒勒索),甚至
還說要到友人住處等答覆要不要跟買方見面談看看,若在友人住處睡著再請友人搖醒她等
不尊重友人且不專業的表現
隔天房仲又一再用買方時間緊迫,若中午前不談則買方要看別間(熟知是真是假),友人
不忍房仲自掏腰包刊廣告,且基於買方出於孝心要買房子讓媽媽可以上來住,於是與買方
見面一探究竟,因為當天不忍房仲自掏腰包刊廣告找買方,且買方出於孝心買房,於是在
耗時4個多小時後勉為其難地簽了成交價(低於底價一百萬,低於開價兩百萬)
但友人覺得這樣是賣人情,並不是真的想賣那個價格,而且一開始找房仲就不是要賣房子
於是隔天便詢問房仲解約金多少,但被解約金金額嚇到 (買方+仲介將近300萬),就在買
方匯入第一期款到履保專戶的前一天,友人打去仲介公司總部表達解約訴求,仲介公司有
知悉並通報買方,後來因訊息傳達不太順暢,大約隔了快一個月,前幾天買賣雙方才又見
面談解約金數額,買方要求賠償66萬 (約第一期款的1/3)
問題:
買方於簽約後不到一週且賣方匯入第一期款前就提出解約訴求,就買方實質損失來說,應
只能認列匯入第一期款前的損失吧?買方說有為了房屋去賣掉股票以及跑房貸,但應該不
至於要到66萬之多,況且友人本來就不是要賣房子,中間因為一些應該說是銷售手法嗎
讓友人糊裡糊塗把房子賣出,但文件都沒審閱期,請問買方要求的解約金數目合理嗎?
是否一部分可歸責於仲介公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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