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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法管制軍營外與軍演攝影 肇因助訓美軍遭拍攝曝光
原文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622000
原文摘要:
立法院朝野本周五(8)將就「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針對草案中
將國軍外出演習如漢光演習、河防操演等區域視為軍事營區。據了解,其中一原因是因為
今年在台隨操演助訓的美軍人員屢遭民眾與媒體鏡頭曝光,未來設下禁攝門檻,希望維護
台美軍事合作交流的機敏性。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內容大幅嚇阻軍事迷群聚軍機場跑道頭拍攝戰機的現況。
上周進行逐條審議時,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曾向朝野立委提及,軍事迷不但在圍牆拍攝
戰機,甚至有人攜帶訊號蒐集器(應是收聽塔台通訊只收不發的無線電機),但軍方沒有
法令依據,委請警方制止勸離,但對方以無法令為由悍拒,因「趕不走對方」,國防部因
此推動制定此法。
據了解,航迷為不願錯過戰機,攜帶無線電監聽軍用塔台通訊,但此舉有可能探知行政專
機動向等敏感資訊。國安單位因此建議國防部必須加緊法案三讀程序,以實質遏阻類情再
度發生。
但這項草案第2條有關「軍事營區」也定義,將「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包括漢光
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
地及區域,都視為軍事營區。
據指出,軍方這項立法舉措,是針對今年漢光演習包括淡水河防等操演期間,來台作為觀
察員的美軍行蹤多次為媒體掌握並攝得,在美軍將增派人員大批來台助訓情況下,未來勢
須隨部隊操演與訓,草案內容三讀後,將有助軍方管制民眾與媒體的拍攝,維護台美軍事
合作機敏性。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第22條規定,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
、攝影、 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而按國防部立法說明,軍事營區的定義包括在營外演習所劃定的演習區
域。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本周五完成朝野協商後,最快下周二或五院會完成三讀程
序。
心得感想:
軍演場域也視為軍事營區,這管的也有點寬。都說台美友好,但美軍協訓仍被視為具機敏
性,希望有一天,這類與盟邦的合作能大大方方地公開不用遮遮掩掩
注意事項:請注意版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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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比為一個男人和他所綁架的女人之間的關係,雖然女人並不愛她,也不想嫁給他,
但是一旦他們的孩子出生了,孩子會把男人視為他的父親,把女人視為母親。這個綁架行
為對他們來說不具任何重要性。你們(巴勒斯坦)也是,今天人們不想要我們,但是我們把
自己強加在你們身上。」—摩西.戴陽將軍談約旦河西岸佔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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