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saac : 說到安全屋建築登記...台灣拆違建的效率XD 11/15 21:31
推 zivking : 排拆之前需要限期自行拆除,而且還有罰鍰,罰鍰是罰 11/15 21:33
→ zivking : 到拆除 11/15 21:33
→ Justisaac : 被盯上就會連續罰沒錯 但更多的是根本沒在管... 11/15 21:35
剛好剛剛在審一個地下建築物的施工圖(至於甚麼建築 我就不能說了XD)
其實建築技術規則中
有一章(第十一章)是專門講地下建築物的條文
其中就單介紹構成地下建築的要件
第 179 條
本章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如左:
一、地下建築物:主要構造物定著於地面下之建築物,包括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地
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
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
二、地下使用單元: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供一種或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區分關係之二種以
上用途所構成之區劃單位。
三、地下通道: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地下
公共設施等,及行人通行使用者。
四、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通道,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
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
五、專用直通樓梯: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內,設置專供該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使用,
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
六、緩衝區:設置於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與建築物地下層之連接處,具有專用直通
樓梯以供緊急避難之獨立區劃空間。
其他結構性 緩衝區 管理室等 夯不啷噹的法規 要講完大概要分上中下集
有興趣的
可以去概略看一下
https://w3.cpami.gov.tw/law/law/lawe-2/rule1-11.html
簡單說 台灣民眾要獨力興建一個地下建築物
可能同樣的建坪
蓋一棟透天 比 蓋一個地下避難室還簡單便宜
所以末日建築要在台灣玩到符合法規且能夠生活超過半年以上
真的難上加難
還不如去買一台露營房車
趁休假可以去實地考察一下 哪一個地區隱密但又安全
順便規劃一下避難路線 避難地點
如果覺得露營房車不安全 不夠耐久
那可以考慮去考一章職業大車駕照 買一台拖板車+一台吊車
然後去訂製客製化組合屋
還可以針對需求客製化
https://www.judiyan-design.com.tw/pics-list-1.html
至於台灣有沒有曾經有過這股熱潮呢
有呢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39776
然後加裝太陽能板 淨水器 絕對可以符合最低生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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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00056208.A.A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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