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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陳沂獲不起訴…送鄭家純律師黑菊!律師公會「警告了」

最新2023-11-19 01:16:00
留言17則留言,11人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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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611325 2023年10月28日 10:05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網紅陳沂之前因暗指鄭家純為「黑菊姐」,遭鄭提出加重誹謗之告訴,17日判決出爐不起訴 。陳沂事後送了一盆「黑菊花」給鄭的委任律師陳克譽,還插上「謝謝自己人助攻」小卡, 令陳克譽怒批網路霸凌攻擊羞辱。結果,台北律師公會27日突然發聲明,強調「言論自由並 非無毫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疑似隔空警告陳沂。 台北律師公會27日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112年10月27日 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 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 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 ,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 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 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 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 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 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 二、 又言論自由雖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然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之誹謗罪處罰規定,已設 有言論自由之界限,且經大法官認定此等刑法規定不違反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會在此 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 。 「女人大律師李怡貞」也轉發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無聲容忍邪惡蔓延,其實也是一種殘忍 行徑。恣意妄為的詆毀律師,在在把訴訟當舞台,抹黑霸凌秀下限。自食惡果也只是早晚。 」 https://i.imgur.com/UT1Xu2z.jpg
[新聞] 陳沂獲不起訴…送鄭家純律師黑菊!律師公
------ 北律這護航...也不署名,感覺並不是所有會員都有相同立場 此舉不太合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https://i.imgur.com/Jk3B8D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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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則留言

iiifff, 1F
好奇公會發聲明的程序為何?哪些人有權限用公會名義發聲

iiifff, 2F
?如果未獲會員認同誰負責?該怎麼負責?

coolisaac, 3F
之前還有某些公會用全體會員名義發聲明咧 到底憑什麼

hanghking, 4F
不支持陳沂講法 但北律也不能代北律律師說這個吧

capitalofz, 5F
北律愛發可以 理事長署名呀

capitalofz, 6F
治理責任 內稽內控 都不知道去哪了

capitalofz, 7F
難怪一個會計可以A走六七千萬

badid, 8F
台灣律師的公會投票都是亂投的,幾十年以來,同一批當權派,

badid, 9F
選前組個XX隊就全上了,難怪律師收入和社會地位越來越低,還

badid, 10F
被司法院長公開嘲諷像散沙,活該被隨便代表

volkov, 11F
政黨不輪替,什麼弊案都藏得好好的

aarzbrv, 12F
好險陳三斤還沒嗆北律前陣子被侵吞公款的新聞……

abacada, 13F
組個XX隊就全上這要怪誰? 投票的還是律師自己吧

thisisnoyou, 14F
現在公會也私有化了

g204094, 15F
投票率那麼低被少數人統治剛好而已 你各位都有責任啦

capitalofz, 16F
對不起 我都投不下去我有罪

BrightKiller, 17F
人家名師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