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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自己的律師幫另一名被告脫罪
今天看到公衛文一則新聞,感到相當奇怪
為了幫王郁文洗清共犯嫌疑,王郁文的律師葉志飛聲請傳喚高虹安和小兔作證。葉志飛強
調,傳喚高虹安是為了證明,高從來沒有跟王提過「任職後沒有加班費的事」,高也沒說
過「要把加班費當成辦公室零用金使用」,高虹安也可以證明兩人當初談的薪資條件是什
麼,且王郁文也幫高代墊過款項。
王郁文 的 律師 為什麼要請聲請 傳喚高虹安 證明
高虹安沒對 王郁文說過 那些話?
這不是對高虹安比較有利嗎 ? 對王郁文會有利嗎?
如果 王郁文 在 檢察官偵查中,有說過那些話
(如果一開始是以證人身份做證)
那王會不會多了一條 偽證罪啊?
律師這樣做,(對王)真的是最好的做法嗎?
那他的目的是什麼??
有沒有 法律人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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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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