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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銘言
: 剛剛看到這張圖,應該是起訴書附件的line對話截圖
: https://i.imgur.com/1Qmp7Mt.jpg
: 小兔跟陳奐宇說,有一筆26640的款項入陳的帳戶,
: 然後老闆核定陳奐宇的加班費應為16872,
: 所以小兔叫陳奐宇要再退9768回去公積金。
: 然後陳奐宇對退款沒有表示異議,而且還說,
: 「哈,這數字是歷月最少的ㄟ,好,因為加班爆炸吧」
: 然後小兔下面回應說,
: 我從未報過加班,那時候談薪水的時候,就是一價到底,
: 不奢望加班費。如果每個月有多給他,算他賺到。
: 也就是說,加班到爆炸的陳奐宇,也拿不到當月報滿的加班費26640。
: 加班費還得經由老闆核定後,再把多領的吐回去
: 而且退9768元還是那幾個月來退最少的
: 然後,高跟小兔約定的薪資是一口價
: 也就是說,小兔報出加班費的部分,都要原價退回,
: 可能偶爾多給他一些,算小兔賺到
: 難怪小兔是所有助理吐回金額最高的。
: 然後現在還要全部推給小兔?
: 難道小兔還能核定陳奐宇該拿多少加班費啊?
: 柯文哲到底是給柯粉吃了什麼?
: 可以讓他們還能理直氣壯的為高虹安護航啊?
高虹安被起訴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濫用職權罪
具體是指貪污治罪條例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即: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這個罪名的要件是:
‧ 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
‧ 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如假借職權、利用身分或職務關係等
‧ 行為人必須施行詐術,如虛偽陳述、隱匿真相、偽造文件等
‧ 行為人必須使他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如金錢、財物、權利等
‧ 行為人必須意圖得利
這個罪名的刑度是: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要每個要件都要確實才能正式成立罪名
首先高虹安當時是立委,所以公務員身分妥妥的
第二點他是立委,其他人是助理所以他讓其他人幫他做事確實是利用他的職權之便
第三點必須行使詐術,也就是騙的,考量到她同時被起訴偽造文書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應該是與文件的偽造有關
但其中很重要的點是,加班費是詐取的,也就是說這些人並沒有真實加班,然後透過虛偽登
記的方式詐領加班費,如果加班費是真的
即使高虹安後面做的事很壞,他強迫回捐符合第四條的使他人必須交付
第五條的意圖得利也就是把公積金挪為己用,這條罪名也無法被確立
強迫員工回捐薪水也就是犯了勞基法,跟貪污罪的等級不太一樣,這樣打好像不太對欸,建
議檢方要明確策略,把高虹安往死裡打就是要讓加班這件事也是假的罪名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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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
HatePolitics08/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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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8/20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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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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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洪委員發文了
※ 引述《vajra0001 (揮灑純粹)》之銘言 : 我的總質詢被沒收,藍營真的少在那邊帶風向,說我「遲到」!! : 這些胡扯的假訊息,掩飾不了韓院長的處置應變失當!! : 我今天下午原定三點做經濟組的總質詢,從十二點前,我就在立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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