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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藍粉就算了,最愛把清廉政治掛在口中的白粉們,
先遮住提案、贊成票的立委名字,只看下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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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安三法、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槍砲彈藥、洗錢等罪者,
經有罪判決確定,包括緩刑,均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
此外,近來發生國人被騙到柬埔寨等外國受害淪為
「豬仔」事件,XX黨團版本相較行政院版本,
新增刑法第302條之1私行拘禁等罪,
以及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
三讀條文規定,曾犯上述款項以外的罪,
「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
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均不得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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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支持?反對?
(我們先撇除柯文哲去見陳水扁爭取他的支持,
還有跟更生人東錦兄過從甚密這些現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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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則留言
ke0119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黑特] 顧立雄是不是意外的有料?
當過兵的都懂, 只是單純黃埔體系太廢而已。 美國的國防部長絕大多數都是非職業軍人, 職業軍人需要退役滿7年才符合國防部長資格, 否則需要經過國會通過決議案許可。 這樣說比較好懂,美國建國以來, 只有三個是職業軍人出身的國防部長。 日本則是寫
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判!
欸,立法委員要自己判,至少每個 能舉手定罪的立委,都要通過司法 相關的國家考試吧~ 這要求應該不算過分吧? 還是說,接下來要擴權到考試院了, 我們立法委員一就任,等同通過國家 司法相關之考試資格? 再給我繼續鬧啊你。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Re: [黑特] 賴清德直接提解散國會不就好了
1.立法院要先提對內閣不信任案,委員1/2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2.內閣不信任案通過之後,總統"得"解散國會。 所以倒閣不一定會導致解散國會,解散與否要看總統的決定, 如果當下的政治氛圍對執政黨不利,解散國會改選未必會 獲
Re: [黑特] 黃國昌根本民眾黨的內鬼吧==
國民黨派過去的內鬼無誤~ 講白了國民黨本來就沒什麼年輕票, 這次黃國昌敗的藍白票你覺得是民眾黨 掉的比較多?還是國民黨掉的比較多? 國民黨也知道黃國昌是 「政黨毀滅者」 「車輪黨的特洛伊] 「阿北的阿基里斯腱」 「專剋隊友的五條悟」 才會說
Re: [討論] 擴權通過後你想叫誰進立院?
你列的這些人都是藍白立委的爹親娘親, 就算綠委把他們叫去立院能幹嘛? 他們就算對國會比中指,藍白立委 都會舉手通過沒有被藐視。 藍白過半數立委能指控你藐視國會, 曹興誠、練台生、張忠謀甚至卸任後 的蔡英文才真的會被聽證調查、指控有罪。 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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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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