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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林業署油炸荔枝椿象踩紅線 食藥署:若當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賴昀岫/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林業署油炸荔枝椿象踩紅線 食藥署:若當食材販售 最重罰2億
4.完整新聞內文:
農業部林業署日前在活動中油炸荔枝椿象,因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衛福部食藥署與嘉
縣衛生局派人關切並宣導,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會糾正這樣的錯誤行為,不過如果是拿
來當作「食材」販售,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2億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將荔枝椿象轉化
成創意料理,帶領學員了解如何利用昆蟲生長繁殖快速的特性,林業署嘉義分署副分署長李
定忠說,活動初期規畫及行銷雖以荔枝椿象移除後入菜來發想,但課程前皆依法規調整內容
,教導學員改以烹飪蜂蛹為主。
李定忠說,課程結束前由環教師示範油炸荔枝椿象的方法,並再次說明及提醒學員非法規規
範內的昆蟲不能食用,學員也沒有吃油炸荔枝椿象,目前國內可食用昆蟲食材僅有蜂蛹、蟬
蛹及一種特定螞蟻。
林金富表示,荔枝椿象屬於外來害蟲,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國人也沒有食用的歷史經驗,
在相關安全性未經確認前,呼籲民眾避免食用、以維護健康,食安法第15條規定,這類食品
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
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沒入銷毀。
林金富說,會糾正這樣的宣導方式是錯誤的,也提醒農民,如果將荔枝椿象囤積公農業部收
購沒問題,但不能拿來當作入菜的食材,否則會觸犯食安法第15條,會提醒農業單位,未來
舉辦類似活動時,要留意相關規定。
農業單位過去曾推廣蝶豆花入菜,林金富指出,這同樣會有疑慮,不過後來給為推廣當作農
藥染劑就沒問題,「但不能把整個蝶豆花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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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05/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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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05/1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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