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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吳欣盈投票比讚遭檢舉!北市選委會將調查 最高罰2百萬元
壹蘋新聞
記者林芳如
吳欣盈投票比讚遭檢舉!北市選委會將調查 最高罰2百萬元
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今日(1/13)投票,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統計發生
13件違規,其中1件是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投完票後比出讚的手勢,遭民眾檢舉。1
件是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鍾小平在萬華、中正區內的8個投票所掛布條,北市選委會接獲檢
舉已派環保局拆除。
台北市選委會表示,所有檢舉案件都送會交監察小組委員就事實討論,確認是否違法,一
切依法處理,還無法確定裁罰結果出爐時間,要根據監察委員安排開會時間而定。
台北市選委會統計今日發生13件違規,分別是1件候選人受訪時比出號碼的手勢、3件投票
所外違規懸掛競選人旗幟、2件撕毀選票、5件投開票所內攜帶(使用)行動電話、2件於投
開票所大聲喧嘩、影響投票所秩序。
上午8時20分,民眾於萬華區新和國小投開票所持手機拍攝選票;9時50分,民眾於大安區
東區地下街廊道使用手機通話;10時3分,民眾於松山區西松國小持手機拍攝立委選票。
10時40分,民眾於萬華區昆明活動中心干擾投開票所;10時50分,民眾於信義區松山高中
持手機拍攝票匭;10時52分,民眾於大安區師大附中因不熟規則,撕毀選票。
依據規定,自1月13日凌晨零時起,就不可再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將裁處10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政黨或候選人,更會加重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
鍰。
另外,撕毀選票,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帶未關閉電源的行動電話或攝影器材進
入投票所,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將選票攜出投票所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而經制止不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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