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新聞] 違規助中國人士入台 立法院科員判刑3年2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違規助中國人士入台 立法院科員判刑3年2月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時任立法院科員的林姓男子被控勾結奕智博賭博集團讓中
國非法人士入台,一審依違反兩岸條例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認罪而改判刑3年2月。最高法
院日前駁回上訴而定讞。
一審的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涉嫌自民國107年9月至109年1月間勾結奕智博集團,藉
由在立法院工作,透過立法委員辦公室等管道向移民署等公務員要求提前辦理,讓215名中國
人士非法入台,獲利新台幣198萬餘元。
林男於審理時辯稱,他未收受集團交付的代辦費用等報酬,但法官依據林男公務電腦的立法
委員辦公室信件等,認定林男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證明確。
一審認為,林男明知奕智博集團以不實事項非法申請中國人士入境,卻為謀私利,仍參與集
團犯行並以向立委陳情方式協助,且引進的部分中國人士在台從事非法賭博、洗錢,對台灣
國安已造成一定影響、威脅,所為顯不可採。
合議庭審酌,林男犯後否認犯行,依違反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罪,判處有期徒
刑3年6月,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林男上訴主張,動機是出於為民服務,非
誘發國安危機,也未參與申請入台流程,僅是遞交陳情書,代向行政機關陳情,參與此案程
度非深,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二審認為,林男參與此案程度,高於集團其他受僱員工,所獲報酬遠高於法定規費,難認出
於為民服務,且由他協助引進的部分中國人在台犯罪,危害台灣的安定與法秩序,審酌他改
口認罪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改判刑3年2月。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而定
讞。
林男涉案,立法院將林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林男休職2年。二審去年駁回上訴,全案確
定。(編輯:戴光育)1121111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1110034.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首先,這是中央社記者的新聞,沒有把為什麼一個立院助理可以違法讓大陸非法份子來台的
理由講清楚,只有講他被判刑定獻
但仔細找卻有另一個新聞,這真的是超屌的
原來是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辦公室主任幫助林耀庭關切,然后林耀庭被抓了定獻,辦公室卻沒
事,真棒
https://i.imgur.com/rAii304.jpg
https://i.imgur.com/gXpa2cL.jpg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X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696290.A.401.html
85 則留言
citrus0117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新聞] 髮夾彎!田馥甄陸開唱「臨時喊卡」
既視感好嚴重呀,好像之前大陸也做過一樣的事情 阿不是,是台灣也一樣的事情,笑死 https://www.cna.com.tw/news/amov/202404020306.aspx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日電)中國廣西獨立樂團「回春丹」
→
→
推
→
推
推
→
推
推
推
→
推
推
→
→
推
推
推
推
→
→
推
推
→
推
推
→
推
→
→
→
噓
推
→
→
噓
推
→
推
→
推
推
推
噓
推
→
推
推
推
推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