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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13歲少女自拍裸照被男同學脅迫性交 任職竹科父判連帶賠
13歲少女自拍裸照被男同學脅迫性交 任職竹科父判連帶賠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13歲少女傳送自拍裸照影片給同校學長甲生欣賞,不料甲
生將該裸照影像傳給她的同年級男同學乙生,乙生竟以該裸照要脅少女和他發生2次性行
為,才刪除裸照,一周後還強拉少女至學校廁所發生第3次性行為,少女的父母查知怒控
女兒遭乙生3度性侵害而求償,高等法院認定乙生性侵害少女情節重大,判乙生、乙父應
連帶賠償少女50萬、其父母各15萬元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乙生和少女的父親均在竹科任職,兩家經濟狀況均佳,特別是乙父的資產
收入俱豐,但疏於關注乙生行為,其犯行導致年僅13歲少女遭性侵害後身心受創,乙父、
乙生均有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2020年間,被害少女僅13歲,因國中同年級同學乙生從學長甲生(已和少女
訴訟上和解)處取得少女自拍裸照、影片,竟要脅少女若願意和他發生性行為,即願意刪
除持有的影像。
少女迫於無奈,只好同意於同年8月在乙生家中發生性關係,但乙男不願意履行刪除影像
的承諾,還要求「最後一砲」,同年9月12日,少女受迫於其住處和乙生再度發生性行為
,乙生才刪除該影像。
不料,一周後,乙生竟強拉她至學校廁所第3度發生性關係。少女返家因情緒低落,父母
追問後查出實情,不滿女兒遭乙生3度性侵害,怒告乙生、乙生父親求償。
乙生否認性侵少女,乙父辯稱,2個小孩是同年的同校同學,當時都只有13歲,「均年少
懵懂無知而自願發生發行為」,兒子未以少女的影像脅迫她,兒子刪除照片是「條件交換
」,並非「脅迫」,未侵害少女的貞操權,或父母的教養保護親權。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乙生是以刪除祼照等影像「脅迫」少女和他2度發生性行為
;至於雙方第3次性行為,少女當時持續反抗,因力氣小,仍被迫發生性行為,認定雙方3
次性行為都違反少女意願,判乙父、乙生應連帶賠償少女50萬、其父母各15萬元確定。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6541
乙父,你要不要聽自己在説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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