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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開罰過苛 王國材: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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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行人遠近」開罰過苛 王國材:暫緩實施 下周一討論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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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新增強制接受道安
講習,預計6月30日上路。警政署昨天指出,上路後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都要
停讓。但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指出,此執法方案過於嚴格,雖保護行人,但是影響車流順暢
甚鉅,下周一就另一方案研議,上路時程也將依新方案決定。
王國材表示,有關「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規定,係警政署與交通部討論執法方案之
一,但是因為過於嚴格,雖保護行人,但是影響車流順暢甚鉅,經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
暫緩實施。下周一會就另一方案「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進行討論,研擬保護行人執
法依據。
至於上路時程是否因此延後,王國材僅說,下周一討論新方案決定。
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4條修正案,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
至6000元,並須接受道安講習。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小型車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
6000元。
若未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現小型車開罰3600元、大型車4500元,將
一併提高至7200元,機車則維持2400元;因未停讓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7200元、重
傷1萬8000元、死亡3萬6000元。另也新增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
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開罰600員至1800元。
交通部先前表示,道交條例修正案配合多項子法修訂,預計6月30日上路。根據警政署擬
定執法原則,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欲穿越馬路時,或於行穿線上
不論距離車輛遠近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若未立即停讓,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
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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