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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飛帆承認收到「黨工遭性騷」報告 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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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01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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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 ( 406 )
性別平等法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 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 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 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 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 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 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現在的性別平等法規定 職場性騷擾 雇主可能也要負擔連帶責任 法條明訂"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 不知道下屬回報當事人撤案 算不算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 需要專業法律人滿滿的民進黨給我們人民一個交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9.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601876.A.667.html

10 則留言

danwhei, 1F
可以請教一下智群218.166.83.162

devidevi, 2F
已盡力防止事情爆出來,但還是爆了阿49.159.219.21

WTF1111, 3F
他只是個孩子啊,不會處理很正常吧219.70.72.80

STi2011, 4F
雇主 現在不就是美國阿公 難怪他不說話59.125.79.58

Submicromete, 5F
黨>>法 懂?42.77.213.67

gay7788, 6F
謝謝提醒,明天修法111.82.67.1

ssh713, 7F
法律人又要說鄉民法盲了嗎? 髮夾彎 笑死123.192.220.209

OCDisorder, 8F
DPP的法律人遇到自家性平問題就瞎了111.184.41.121

waloloo, 9F
他是個領9萬的孩子阿42.73.184.35

shirokase, 10F
叫林智群出來玩啊,嘻嘻42.7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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