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造謠的網友被告死是應該的
總統府有自己的聲譽要維護 提告也是他的權利
自己要發一篇什麼FB還巴哈的廢文來搞事
被告剛好而已沒什麼
問題是那個被偵九搞的鄉民
他原文是說若真有走私總統府會怎麼脫罪
認真看內容也不是什麼內行或突破盲點的方式 只是一般常識推論
講直白些雖不是廢文但可看度不高
但這個鄉民被警察找上門了 要到公司抓人
所以我們的政府是這樣執法的是嗎?
針對某個潛在犯罪的事實,其有關的人事物一律滿門抄斬
有提告沒提告不重要反正能搞你一次就夠你爽
今天在PTT在一個公開的社交平台寫個可想而知的心得會被警察找上門問話
你不跟我說這是台灣,我還以為這是對岸的事件
只是你把公安寫成警察,微博寫成PTT罷了
看起來兩岸在處理言論自由這塊沒什麼不同
差別在有一方特別愛宣稱自己有高貴的民主制度
真是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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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ieinvisible: 回樓上,林鳳營真的很好賣阿,靠賣飲料我又可以多買09/17 13:08
→ dieinvisible: 一部跑車囉,你們繼續滅吧祝你們好運唷!對了,我的09/17 13:08
→ dieinvisible: 分店很多你一定看過XD09/17 13:08
推 dieinvisible: 回樓上你真的吃飽太閒,我也不想跟你計較,如果這樣09/17 15:09
→ dieinvisible: 會讓你心情好點我也算是日行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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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1462706.A.F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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